为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保山中心城区新增和启用部分道路交通卡口监控设备,依法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设备启用时间:5月14日0时0分
二、新增设备监控抓拍的违法行为:
新增的监控设备将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两个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新增设备监控抓拍的区域:
(一)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进行抓拍的区域:保山中心城区全部道路。
(二)对摩托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抓拍的区域,主要为设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以下路段:
永昌路(沙河至白塔路段)、正阳路(玉泉路至白塔路段、人民路至隆阳路段)、九龙路(升阳路至象山路段、龙泉路至人民路段)、白塔路(永昌路至太保路段)、拱北路(永昌路至太保路段)、海棠路(永昌路至太保路段)、升阳路(永昌路至太保路段)、隆阳路(永昌路至太保路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5月2日
来源:畅行保山365
完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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