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分手后被拘20天!只因做了这事……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但一些恋人分手后不能理智处理情感问题,有的纠缠不休,有的甚至以死要挟
近期,赣州定南一男子与女友分手后,频繁发送信息、打电话对前女友骚扰、恐吓,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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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女士到定南县公安局报警称,自7月以来,其前男友钟某频繁打电话和发送信息恐吓骚扰她和家人,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黄女士提供的证据,将钟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了解,离异的黄女士和钟某在认识,交往不久后两人共同生活。期间,黄女士发现钟某好吃懒做,还经常酗酒,两人为此也发生过多次争吵,7月份两人正式分手。
分手几天后,钟某心有不甘,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打电话方式向黄女士赔礼道歉、请求原谅,结果遭到拒绝。他觉着心里憋屈,萌发了报复黄女士的想法,于是每天多次向黄女士发送一些带有侮辱、谩骂的信息,同时配上敌敌畏、汽油瓶、螺丝刀等图片,威胁黄女士及女儿,扬言要和黄女士一家至死方休。一次次短信和电话威胁让黄女士不堪其扰,每天都提心吊胆,怕钟某真的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来,思来想去才去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取证,定南警方依法对钟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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