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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骂人”被判道歉并赔钱

时间:2024-04-10 0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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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期,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法庭顺利化解一起因一段微信视频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6月16日20时,被告张某(女)因在其丈夫鲁某手机中发现鲁某与原告董某(女)及王某(女)一起在王某家中喝酒的照片,心存不满,便用其手机将董某及王某喝酒的视频和其辱骂语音发到一个有40余名群成员的微信群里,此视频及语音对董某生活、名誉、人格造成严重负面影响。6月26日,董某向互助县丹麻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定张某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成立,对被告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7月23日,董某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张某起诉至五十镇人民法庭,要求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8月7日,五十法庭受理该案后,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二人达成协议,因原微信群已经解散,张某当庭以发微信朋友圈的形式向董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提醒,农村村社微信群一旦建起且有业主加入,该群就等同于农村群众的公共场所,尽管微信群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但它作为表达话语的一种载体,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并无差异。如今村社建微信群十分普遍,而建群乃至业主们愿意加入的初衷,毫无疑问是为了增进邻里感情,为共建美好家园献计献策。所以小区微信群里可以有围绕小区建设的意见、建议,但不可以有群成员之间相互攻击、揭人隐私的不和谐言论出现。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如今,各种各样的微信群内针对他人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惹出官司的也越来越多,应引起微信用户的重视,不可在群内乱揭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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