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一批
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陇西县中医医院、武都区疾控中心等21家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PCR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136家,疾控机构8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4家。
附件:甘肃省第十一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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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
天水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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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原标题:《【关注】甘肃省第十一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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