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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5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05 1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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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建议字〔〕171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南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省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河南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省的建议

为鼓励地方聚焦重点难点先行先试,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了12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各试验区陆续出台一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形成一批在全国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顶层设计提供了案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改组发〔〕2号)要求,凡以国家名义开展的试点试验项目,均需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教育部研究,以后原则上不再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4号)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央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制度协同,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目前,河南省作为第一批省份,已与教育部签订了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备忘录。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抓好职教20条备忘录各项任务落实,以试点试验推动改革深化,完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河南省在建立“职教高考”制度、“1+X”证书制度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切实提升河南省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建议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撑。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教育部分别于、提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因部门间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未能继续推进。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再次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和度重点立法项目。,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作出新定位,修法的任务更加紧迫。

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直接指导下,教育部配合有关方面已先后前往广东、湖南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召开职教法修订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有关高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专家对职教法修订工作意见,目前根据意见已形成最新修订稿。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逐条对照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定位,在保持结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发展成就,围绕关键问题,集中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的条文,争取早日完成修订,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将指导地方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制度标准建设,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三、关于理顺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的建议

一是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是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市场化社会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启动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6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34号)。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面向社会招募培训评价组织,实行目录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培训评价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并证书发放。教育部将联合有关单位,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监测评估。

三是关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再次重申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提出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龄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四、关于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教职成函〔〕2号)。三年多来,全国21个省市、300余所高校参与其中,受益农民工学员已超过百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人社部发〔〕5号),明确到末,努力实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标,即普遍组织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覆盖率;普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提高培训可及性;普惠性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提高各方主动参与培训积极性。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4号)正式印发。5月23日,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努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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