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信息截图)
警方进一步查证得知,7月6日,微信公众号“新温州”编辑孙某将上述网上信息编辑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后黄某作为微信管理员未对信息核实而确认发送。事发后,该公众号删除了所发布的不实信息,并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
鉴此,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公众号“新温州”负责人黄某及帖文编辑者孙某分别给予治安处罚。
网警蜀黍提示!!!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线、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温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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