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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与处方共享平台 是入市互联网+药品流通行业的重要选择

时间:2021-05-30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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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是基础性民生行业,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密不可分。无论是卫健委的医疗机构准入、药监局的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医保局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准入,都表明了对基础民生行业的重视。当药品地推面临“4+7”集采、医院药品零差价、两票制、销售资金财务审核等一系列监管下,互联网+药品流通呈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国务院及卫健委、药监总局、医保总局的民生政策或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政策对互联网+医疗健康+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是清晰而鲜明的。其中借力互联网+强大的联通功能和大数据功能,推进的医药电商瓶体和因落实分级诊疗、医药分开、处方外流等政策而催生的互联网医院和处方共享平台三大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形成新型产业集群,倒逼药品流通企业的转型与升级。

目前,医药电商已经成为一种固化的药品交易渠道。互联网医院已经定性为一种新型医疗机构,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型行业。处方共享平台刚刚被甘肃卫健委定性为升级新模式。

其中,互联网医院的智慧功能已不仅是提升医疗机构院内医疗服务效率的基本标配,更是促进医疗机构间、院外乃至全民就医习惯重塑和大健康行动落实的重要途径,并成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建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落实大健康行动和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选项和标配模块。

其中,处方共享平台业务作为互联网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培养民众用药习惯和教育中起到有益作用。新近“甘肃模式”已经成为第一个省级试点。相信随着互联网医院建设与处方共享平台建设的普及和推广,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战略目标会来的更迅捷。药品流通企业将面临布局和入市医药电商、互联网医院、处方共享平台等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的选择。

本文基于多年的行业观察和管理实践思考而作,希望从业者、推广者、践行者能相信行业,抓住机遇。作者也推荐药品流通企业致力互联网医院与处方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广。

一、基础民生离不开政府:市场是政策推动的、资源是医院主导的、创新是企业追求的

1、君记否:互联网医疗

3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出不到半年,创业企业折戟沉沙近半。因为看见,所以相信的企业倒下了。因为相信,所以坚持的留下了。

9月《互联网办法(试行)》颁布近一年,仅仅海南省批复的“互联网医院”就40多家,一时间,因为看见,所以相信的企业快速崛起,海南风光独秀。

9月【澎湃新闻】“因在未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执业资格的网络平台上给多名患者开具几十张电子处方单,宁波市的一名医生被当地卫健部门警告。鄞州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网络平台不是医疗机构,该平台并未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资格,因此医生在这个平台上没有处方权,擅自开电子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他们已将上述平台的违法经营线索移送属地卫健局”。

再次,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规范落实拉回公众视线。

2、君记否:网售处方药

1月《互联网药品交易审批暂行规定》发布后,网络药品交易成就了近百个亿级医药电商平台,百姓购药方便快捷,宛如探囊取物。

~国家药监局多次严打网售假药、违规售药,甚至是多部门联动。当时场景是:监管通知年年发,违规处理月月报。监管方强调:不得邮寄,无配送则无交易;市场方强调:刚需广、要发展、认证难,积极配合整改。在不断地探索与规范中,培养了民众网络购药习惯,留下了“处方药网络销售放与不放”、“广泛性群众利益与个体高风险哪个是商业道德或监管的重点”,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3~4轮反复征求。

6月南方都市报、人民网、医药网等分别报道“网络处方药销售乱象多多”、“宠物图片做处方购药”等事宜,深度暴露了“无处方直接邮寄处方药”、“无诊疗流程编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简化诊疗处方不审核销售处方药”、“大处方、超常处方”等一系列无底线乱象和严重的个体用药伤害事件。一时间,沸沸扬扬,似有民怨沸腾的迹象。

同期,动脉网等也整理报道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和医药电商平台不同场景下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合规性比较:互联网医院呈现较高的合规性和用药安全性。也报道:市场上存在一批具备“互联网处方服务功能”,而无“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平台或企业,还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一时间,基于合理用药和防控重大药事风险的规范化处方药网售服务又信心回归,并充满对监管的渴望。

7月银川互联网医院协会发布《互联网门诊服务规范》,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均进一步阐述了互联网医院管理标准、互联网医院处方业务的服务标准。

8月《药品管理法》发布,其中第34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第61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以上两条明确表示:国家放开了药品网络销售,当然包含处方药网络销售。虽然具体规则尚未发布,但行业预判互联网+药品流通更倾向于以“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或处方共享平台流转处方”,以促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用药方便、合理用药、用药安全是处方药网售政策的基点,药品不良事件应该是企业必须规避的,和要承受严惩的。一时间商机无限,千亿市场,静待深挖。

3、君记否:处方外流

零售药店面临普通民众强烈的购药需求,也面临真实的企业成本压力。处方药一直是零售药店药品经营和医保支付的主场。但处方来源无路、药师匹配不足,在岗时间不匹配等行政管理细节深深困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处方药生产、经营者。一方面:两票制、医药分开,药品零加成,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不断挤压利润空间,政府通过互联网+惠民便民举措倒逼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企业适应市场,转型升级。医药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处方外流模式不清,利益分配不清,主动性不足的冷静与互联网企业跃跃欲试的激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快速转型的热情之间出现认知差异。一时间,“处方能否外流”几乎成为医药分开、医保控费的关键节点。

对于医疗机构处方外流,自办药店有之、院内植入药店有之、门诊药房托管有之、DTP药房有之、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签约:处方单向或定向外流有之。有识之士认为:不建立在处方共享逻辑下的处方外流,很难有效切断医药灰色链条。

医改快讯40期报道:宁波市卫健委叫停医院自办药房。医院自办药店和院内药房、门诊药房托管一样,带给医院的好处,远不止降低“药占比”这一硬指标,还包括进货品种无须经药事委员会讨论,药品价格不会受到加价封顶限制,更好地隐藏医生-药品利益链条。

医改快讯101期报道:在诸多涉及医改的文件和方案中迄今没有一份对医药分开的具体形式进行规定。“药房托管”模式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处方外流的模式也处于试点阶段。

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40号)》出台,提出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至此,互联网+处方外流悄然兴起,成为互联网+药品流通领域最常用的技术手段。

基本流程是“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药店外配处方”+“远程审方“+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各省市药监部门也围绕“电子处方”、“远程审方”进行各种形式的试点,但基本逻辑不变,部分市药监部门还发布相关服务标准、软硬件标准,进一步塑形市场。市场上出现了微医、微问诊、易复诊等从事“处方流转”服务的平台。

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提出: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一时间,50%以上大型医药经销商布局“处方流转”业务,平安、微医、易复诊、好大夫、卫宁、纳里等互联网科技公司纷纷推出“处方流转”平台业务。

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克强总理强调:“医改应当注重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三医联动系医改进入深水区的关键举措。在政策制度的引导下,一大批深耕互联网+医疗+处方的经典企业成为三医联动的行业代表,建立了“处方共享平台”。例如:易复诊-梧州处方共享平台、微医-全国处方共享平台等。

处方外流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表明:互联网医院和处方共享平台是互联网+药品流通的入市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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