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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新学期实施

时间:2018-08-27 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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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社会考察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地,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国防、科技、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单位进行考察、调查、探究和研学实践等。

公益劳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及校园周边社区的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校园内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普及文明风尚、为孤残老幼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职业体验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等场所参观、学习、体验等。

安全实训是指学校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及实训体验,安排学生在学校开展火灾、地震、校车等突发事件逃生演练,组织学生在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等地进行安全实训。其中,《实施办法》强调,每个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至少有1次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和3个公益劳动岗位的经历。

《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课时(平均每学期约2天半)、公益劳动80课时(平均每学期约1天半,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职业体验32课时(平均每学期半天,其中在本市职业院校的职业体验不少于16课时)、安全实训24课时(初中阶段共3天,一般在上海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的安全实训不少于8课时)。根据课程计划,可安排在每学年2周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和安全实训可在整个初中阶段统筹安排。社会考察(含社会调查)可主要安排在六七年级,职业体验可主要安排在八九年级,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

《实施办法》对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方式作了规定。由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主要记录社会实践的类别、主题、时间、内容、基地/场所(项目)、课时、获奖情况、记录人等信息。每学年学校可以指导学生在“电子平台”上选择1—2条典型事例予以展开。相关录入内容在“电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有效信息将定期导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由学校指导学生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

《实施办法》强调了主体责任和组织分工:学校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德育、教学、团队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所(项目单位)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资源提供,开发适合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和项目。各职业院校要研究制定职业体验方案,开发适合于初中学生体验的项目、课程等资源。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社会实践的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各区文明办要统筹社区资源,要依托街道(镇),为就近就便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各团区委、区少工委要开发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实施办法》还要求做好初中生社会实践的保障工作,加强安全保障、队伍保障和费用保障,建立信誉等级评价,将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发挥家长、校友、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等作用,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另外,要完善软硬件建设,丰富“电子平台”的功能及应用,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做好记录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做好数据信息的备份及保管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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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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