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08日13时07分许,魏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车(搭载赵某)沿中山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德胜二区小区门前路口处,与前方行人张某某步行至此向左侧斜跨一步时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不难发现魏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车搭载赵某骑行其实十分“别扭”,因为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共享单车的设计初衷本就是单人骑行,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两个人“挤挤”骑一辆,不但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八)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银川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论是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要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1
END
1
银川交警
银川交警微发布
银川交警
银川交警,暖心的政务双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如果觉得《【覆车之戒】千万别把共享单车骑车成共享“双”车!》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