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确实将我父亲推倒在台阶上,但是他头上的轻伤一级不是我这次推倒造成的,而是因为几年前的车祸,我的行为只算是扰乱社会治安,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就是将年近80的老父亲推倒受伤的杨某在法庭上的陈述。都说养儿防老,可杨某不仅不孝顺父亲,还将年迈的父亲打伤。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儿子打父亲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家住文山市柳井乡某村的杨某与其父亲关系不和,早就分家过日子。11月30日上午,杨某到父亲家中商谈家庭债务事情,因未谈拢,杨某就将其父亲推倒在台阶上,致使父亲头部流血受伤。
经鉴定,其父亲的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某拒不认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以案释法】不孝儿子打伤老父亲 拒不认罪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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