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负担,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规定,3月1日起至2月29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低至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9%降低至8%。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
据测算,在阶段性降费率期间,预计可为全市1.6万家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2.8亿。为10万灵活就业人员减轻个人缴费负担4000万以上,对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起到积极助推作用。(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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