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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搭乘波兰直飞航班赴华,凭波内务部医院或波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办法
自波兰出发,搭乘直飞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可凭登机前3日(72小时)内波内务部医院或波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出具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直接登机,无需再向驻波使领馆申领绿色核酸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请携带波内务部医院或波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出具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乘机时原件须交航空公司查验留存,建议乘客自留复印件。
四、中国公民申领绿色核酸码具体办法
中国公民如需申领绿色核酸码,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12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传照片务必清晰、完整)。经中国驻波兰使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样式见下方)。如有需要,。请注意在核酸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从其他国家经波兰转机回国的中国公民,应按照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要求,提前在始发地国家完成核酸检测,凭中国驻当地国家使领馆审核通过的绿色核酸码登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样式:
五、外国公民申领健康状况声明书具体办法
外国公民如需申领健康状况声明书,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12小时内,将本人的①有效护照资料页;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申请人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样式见附件)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驻波兰使馆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HS+姓名+航班出发日期”);在驻革但斯克总领馆领区内四个省(pomorskie,zachodniopomorskie,kujawsko-pomorskie,warmińsko-mazurskie)长居的外国公民,请发送至中国驻革但斯克总领馆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HS+姓名+航班出发日期”)。中国驻波兰使馆或驻革但斯克总领馆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加盖使领馆印章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携带至机场。请注意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外国公民如从其他国家经波兰转机赴华,应按照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要求,提前在始发地国家完成核酸检测,凭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有效健康状况声明书登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六、重要提醒
(一)请拟搭乘赴华航班乘客认真阅知本通知。如登机时无法按要求提供波内务部医院或波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出具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供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或有效的健康状况声明书,则说明您不符合登机条件,请重新调整行程。
(二)带“HS”标识的绿色核酸码和健康状况声明书的有效期起始点是核酸检测证明的出具日期。鉴于核酸检测证明有效期较短,请申请人尽早上传和发送有关证明及材料,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如因个人申请时间过晚或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或其他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请按要求在中国驻波使馆或驻革但斯克总领馆指定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避免因检测机构系非指定检测机构影响行程。伪造核酸检测证明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如遇涉核酸检测紧急情况,可发送邮件或拨打以下电话寻求协助:
中国驻波兰使馆核酸检测指定邮箱:consulate@.pl
中国驻波兰使馆中国公民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48-506957563
中国驻波兰使馆联系电话:0048-22-8313836
中国驻革但斯克总领馆核酸检测指定邮箱:consulate@consulate.gda.pl
中国驻革但斯克总领馆中国公民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48-515290066
中国驻革但斯克总领馆联系电话:0048-58-3402622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华沙营业部联系方式:
波兰航空公司联系方式:0048-22-5777755
中国驻波兰大使馆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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