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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时间:2021-12-28 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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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卫生部门、中医药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意见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省中医药局印发了《江苏省中医 治未病 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治未病健康工程。多年来,各地各单位通过组织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能力项目,积极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治未病健康服务能力,治未病工作在省内稳步有序开展,治未病理念在我省得到广泛认可,学术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拓展丰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三五 期间,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将继续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国办发〔〕32号)《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1号)《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号)《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30年)》(苏政办发〔〕48号)以及《江苏省 十三五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苏政办发〔〕93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资源。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是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当前,我省卫生与健康工作正在由注重治已病向既注重治已病更注重治未病转变、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中医药具有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相通的天然优势,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养生、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正在不断释放,越来越多的居民渴望在生命全周期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治未病健康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提供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推动江苏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全民健康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把握机遇,全面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各项新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治未病健康服务网络

以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为先行区,以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为主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科建设,积极打造治未病健康服务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治未病健康服务网络。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并按照《中医医院 治未病 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稿)》要求完善科室设置,合理划分治未病健康服务区域,围绕治未病健康服务需求,建设中医健康体检区、健康咨询指导区、健康干预调养区、健康宣教区等,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未病健康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健康服务点,遵循《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基层医疗机构 治未病 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规范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建立治未病健康服务的提供载体。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整合各种资源,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探索建立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面向所有人群,具备健康状态辨识、检测监测、分析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功能,全程连贯的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集预防保健服务、传统疗法服务、体检服务、咨询服务、特需服务、文化服务等于一体的治未病健康服务产业链。

(二)进一步提升治未病健康服务能力

提供治未病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群众健康服务需求,配备具有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功能的中医健康状态评估设备,建立完善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治未病健康服务。要用治未病理念指导、丰富健康体检服务。要将治未病工作与家庭医生签约相结合,研究开发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针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体质偏颇人群,个性化制订健康调养方案,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健康干预措施。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治未病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发食疗药膳等健康干预产品。建立治未病健康服务效果评价制度,开展效果追踪、总结、分析及评价工作,不断提升治未病健康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治未病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一批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治未病的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医治未病知识,灵活应用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和中医特色技术开展健康干预服务,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师(士)应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管理人员应接受中医药政策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培训。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应用规范安全、确有效果的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技术和方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有资质的职业技能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调理服务,稳妥推进相关组织、考核工作。加大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类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力度。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探索院校教育及岗位培训等多形式、多层级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模式。鼓励医学高等院校培养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加强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中医师岗位培训。探索建立治未病培训基地,制定治未病规范化培养计划,编写培训材料,创新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治未病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四)进一步增强治未病健康服务科技支撑

贯彻落实《中医预防保健 治未病 服务科技创新纲要(-)》,加大科学研究力度,推动治未病健康服务理论和方法突破,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创新和服务能力。开展中医预防保健理论研究,系统整理治未病理论,阐述治未病理论科学内涵,探索建立治未病的理论构架。开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在健康状态辨识技术和干预方法、健康信息服务产品、健康宣教产品、养生保健产品等方面推进相关产品研发。开展治未病健康服务标准研究,开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标准化共性技术,研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标准,提高治未病健康服务的规范性。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制订治未病科研项目指南,围绕治未病健康服务需求和技术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一批科研项目,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以中医药科研基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高等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治未病协作平台,完善治未病领域科技布局,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研发机制,加强治未病健康服务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

(五)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实施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号)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与中医医疗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中医药项目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方案、同部署、同指导、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分工明确紧密合作的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开发区域内统一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或模块,并纳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同一操作平台上实施。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项目实施情况的收集、核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防治慢性病中的作用

贯彻落实《江苏省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25年)》,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医防协同,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集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于一体的慢性病防治服务。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中医药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以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疾病为突破口,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

(七)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号),积极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诊疗疾病、增进健康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应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为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个性化中医药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治未病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民政部门以及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到,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八)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1号)。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依法依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转变服务模式,拓展治未病健康服务范围、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项目,全面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治未病健康服务链。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模式。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按照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

(九)进一步加强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

倡导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的理念,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将中医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加强中国传统健康文化的宣传,让社会了解治未病理念,普及治未病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促进百姓对治未病的理解和应用,使治未病文化转化为促进群众健康的自主行为。开展 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群众,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科普创意产品,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健康讲座、专题专栏节目等多种形式的治未病科普宣教活动。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指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调养。加强治未病健康服务信息和服务效果的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理念。

三、创新举措,充分保障治未病健康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建设上予以财力支持,在政策上落实保障扶持措施,及时掌握工程实施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态的新情况、新趋势,注重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努力为治未病健康服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把治未病健康工程作为建设 健康江苏 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二)健全行业组织,完善行业标准

支持建立治未病健康服务行业组织,畅通相关政策信息渠道,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行业组织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强化行业组织在治未病健康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服务流程制订、质量鉴定、服务认证、教育培训、会展交流、咨询统计、信息发布、技能竞赛等工作。推动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治未病健康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发挥标准在发展治未病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营业范围和标准,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禁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三)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服务监管

建立健全治未病健康服务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探索对社会性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维权、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确保治未病健康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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