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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4-01 0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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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部门征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09月17日 09时31分

为维护全县住宅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打造小区优美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治理。

一、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成立灵璧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由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灵城镇。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工作。

二、工作目标

灵城镇、经济开发区以社区为基础单位,对住宅小区深入摸排、宣传发动,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对全县住宅小区内的日常服务、收费行为、犬类管理、小区排污、消防安全、违章建设、违规办学(补习班)等进行全面整治。以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私自搭建、私自改建、扩建、改门、破坏绿化、私自开墙打洞、破坏侵占公共部位、占道经营、乱排污排油烟、破坏公共设备设施、私自乱扯乱拉电线、私自占用、阻碍消防设施及通道等违规行为工作重心,重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监管

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研究制订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以“招标进、考核出”为工作指南,制定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日常服务考核实施办法,加强行业监管,保证行业市场的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强化日常物业服务。

各社区要固定小区管理员,巡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小区保洁服务,保证小区无明露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始终使物业小区保持环境优美、整洁;(2)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功能,提高小区技防能力,巡逻力度,避免巡查死角,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3)加强绿化养护,适时抓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造型美观。(4)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要设专人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按时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确保住宅小区内实施设备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3、杜绝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的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私自搭建、私自改建、扩建、改门、破坏绿化、私自开墙打洞、破坏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杜绝小区内、周边乱设摊点和出店经营。

杜绝出店经营、流动摊点、乱摆乱放等行为挤占公共空间、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依照职责,主动发挥执法进小区,加大巡查与管控力度,对小区内外、重点部位商户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占用公共空间行为开展治理,依法驱离、关闭油烟污染较大的露天排挡和烧烤摊点。规范小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的排烟及排污,安装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5、小区犬类管理。

制定犬类管理方案,以物业小区为管控单元,由社区进行细致摸排,建立专项档案,打击违规饲养犬类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6、小区排污。

(1)督促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排污网管进行清理疏通,发现并维修堵点、病点保证小区内循环畅通。(责任单位:灵城镇、经济开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全面排查并及时维修、疏通市政管道,避免小区排污漏接、错接。保证市政网管的畅通,避免因回流、倒灌导致的小区内涝。(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打击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

定期组织检查,受理价格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组织人员摸排设立在小区内的办学机构(补习班)。

对无教师资格证、无办学资质、无营业执照的办学机构(补习班)进行查处、关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消防安全

1、规范管理、建设先行,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

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多方筹措资金推动小区充电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广开渠道,广泛联系,对向小区投资建设车棚、充电桩的供应商给出优厚政策,消除投资顾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城镇、经济开发区)

2、把控源头、提前规划,落实新建小区充电配套。

将小区充电配套设施纳入前期的规划设计中去,以建设规模、户数为基础数据、以满足入住后群众使用为先决条件,合理规划设计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排查小区消防设备,消除消防隐患。

组织全面排查物业小区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以含高层住宅的小区为重点,形成排查检测报告。对未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保修期未到的,有原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对已交付物业服务企业或已过保修期的,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通道,组织具备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恢复初始状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严格执法、规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对小区挤占消防通道、乱停车、飞线充电、电动车进楼充电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签署消防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依照职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电子大屏、宣传单、小区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体手段,对此次综合治理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深厚的治理氛围,组织社区及各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广大业主及居民应知尽知。

(二)摸底排查阶段(10月9日-11月9日)

由灵城镇、开发区组织社区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管理及服务的住宅小区内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排查。梳理问题,对违规行为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逐一登记,上报到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并根据摸排情况,发布治理公告。(公告模板附后)

(三)二次排查(11月10日-11月30日)

公告期要求自行整改时间结束后,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统计上报综合治理联合工作组。工作组根据排查情况确定下一步治理方案。

(四)统一治理(12月1日-3月30日)

根据二次排查情况,自12月1日起对全县住宅小区内拒不自行整改的违规行为进行统一综合治理,并将其中的党员、干部、职工名单报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县文明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综合治理活动,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的住宅小区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

附件:关于全县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公告

关于全县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

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公告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小区设备设施,维护小区优美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擅自改变住宅外貌、违法搭建、破坏绿化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影响城市风貌,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侵占业主利益,给广大业主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请各小区存在私搭乱建、乱扯乱划、破坏绿化、开墙打洞、破坏设施、侵占公共部位等行为的业主于11月10日前自行整改,恢复原状,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拆除及整治过程中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法规责任由违规业主自行承担。整治过程中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次治理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业主要率先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给予严肃问责。

来源:灵璧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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