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建国与被执行人杨福荣、山东品正通保商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福荣、山东品正通保商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建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品正通保商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5924459,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4号振邦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福荣。
被执行人:杨福荣,女,195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寺前杨村30号,身份证号370502195404286049。
执行案号:()鲁01执1483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鲁01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杨福荣、山东品正通保商业有限公司应返还申请执行人赵建国合同合作款20万元、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福荣、山东品正通保商业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43、89256673联系人:邢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济南中院执一庭
【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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