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盐业体制改革正式实施,明确了食盐专营的框架下,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市场流通跨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直接销售到终端。但是经营商家必须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可是面对新政,有人却想着钻政策的空子,以零售为名悄悄干起了食盐批发的生意。
近日,仪陇局执法人员在春节之际,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合格盐、放心盐,按照局工作部署,对全县食盐市场安全质量开展了摸排、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县金城、马鞍等地个别商家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竟明目张胆地实施食盐批发业务,甚至在(四川)缺碘地区销售未加碘食用盐等涉嫌盐业违法行为。
在金城镇建设南路,执法人员发现,个体工商户罗某的库房堆码有产地为四川遂宁精制盐,盐产品外包装为塑编袋,印有50KG未加碘食用盐等字样,现场清点数量为22层计120袋,现场查阅当事人的销售账册,罗某具有批发零售精制盐情节。于此同时在马鞍镇永安社区检查时,也发现王某也在私自批发零售精制盐。
检查中,罗某和王某虽提供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也能够提供由盐业生产公司提供的“食盐特许零售网点”许可证明和盐的合格证明,但是提供不出食盐批发许可证。 根据《食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商家在进行食盐批发须具备食盐批发许可证。随后,仪陇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罗某、王某的涉嫌盐业违法行为进行搜集、取证,查封扣押库存6.5吨精制盐并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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