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肿瘤康复网 > 独家:客户重症中暑新华人寿称不算意外不赔 董事长刘浩凌如何看

独家:客户重症中暑新华人寿称不算意外不赔 董事长刘浩凌如何看

时间:2022-09-12 06:06:39

相关推荐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新华人寿客户工作时突然重症中暑,出院后理赔,结果保险公司称不算意外不给赔。

工作时意外中暑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赵先生是河南中原气缸套有限公司职工,在公司机加工车间任修车操作员,曾于3月9日在新华人寿处投保。

7月20日18点左右,赵先生正上班时,突然出现意识障碍伴发热、伴恶心、呕吐,紧急拨打120送医,由于病情危重,体温反复升高,意识尚未恢复,且呼吸急促,被转至上级医院。

7月21日,赵先生转至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至1月4日出院,仍意识不清醒,期间被诊断为重症中暑,且被认定为工伤。

后赵先生向新华人寿理赔,但遭到拒绝,并且新华人寿要求其缴纳度的保险费2848元。

赵先生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被外界高温致重度中暑,应属意外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因此,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新华人寿给付重疾保险金80000元,关爱保险金16000元,共计96000元,并退还保费2848元,保险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不承认是意外

裁判书显示,新华人寿辩称,据双方另外一份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判决书中认为,赵先生是由于遭受其他原因导致意外伤害的结果,也就是认为意外伤害是一种结果行为,而并非原因行为,二保险合同约定,此处要求的意外伤害是原因行为,因此我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认为,重症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其中,热射病是最严重的一种类型。

赵先生是因外界热力积蓄引起的职业性重症中暑,其受伤过程是突发性、外来性、非本意的,符合意外事件的特点。新华人寿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将中暑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亦不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且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在认定中暑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应认定中暑为意外伤害,因此新华人寿理应赔偿。而赔偿后合同终止,自然不应收取度的保费。

最终,法院判决,新华人寿赔偿赵先生保险金96000元,并退还保险费2848元。

合同中都没明确把中暑排除在外,还不给客户理赔。

不知新华人寿董事长刘浩凌对此怎么看,也认为不该理赔吗?

如果觉得《独家:客户重症中暑新华人寿称不算意外不赔 董事长刘浩凌如何看》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