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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客户患肿瘤新华人寿非说良性不赔 北京负责人孙保收如何看

时间:2019-05-28 0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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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新华人寿北京客户患肿瘤想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说按国际标准是良性的不赔,到底什么性质?

手术后理赔遭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苑先生的母亲为其在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处投保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8月26日至终身。

11月8日,苑先生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发现左肾盂肿瘤,恶性可能性大,认为患左肾癌。

11月20日,苑先生根据治疗需要进行左肾根治性切除术、左输尿管全长切除术以及膀胱袖状切除术,并于26日出院,病理报告确诊结果为左肾上皮样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苑先生认为,自己的病情已经达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10万元,但遭到拒赔。

为此,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万元。

良性还是恶性?

裁判书显示,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辩称,依据苑先生提交的理赔材料,其中住院病案首页中写明了疾病编码为D30.001。按照国际疾病分类表,苑先生所患疾病为良性肿瘤,不符合理赔条件。

法院认为,保险条款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仅为列举式的说明,并无概念性解释。疾病编码不应为认定疾病性质的唯一标准,应当结合病理报告及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虽然保险条款载明恶性肿瘤为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但对于恶性肿瘤的界定也未有统一标准。

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于,根据疾病编码认定苑先生所患疾病为良性肿瘤,然而,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在进行理赔材料审核时,并未向医院核实疾病编码出具的原因,也未有专业医疗机构对苑先生所患疾病作出病理鉴定,直接依据疾病编码认定该疾病为良性肿瘤,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支付苑先生保险金10万元。

不知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孙保收觉得按编号定义肿瘤性质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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