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必久同志任职的决定
(7月21日十堰市政协五届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付必久同志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7月21日十堰市政协五届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波同志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江坤同志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胡少林同志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温明同志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龚涛同志任政协十堰市五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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