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发布和鄢陵县森林公安局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对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辖区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
1月20号下午,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彭店镇马庄村爱心群众韩某电话,称其村村民葛某在村子附近的麦地上发现一只受伤的老鹰,知道老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请求救助。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将其带回。经民警比对,此鸟中文学名为苍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明显外伤,为确保其健康,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联系西湖公园动物园对其进行专业救治,等伤情完全恢复后放归自然。
(鄢陵县森林公安局: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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