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才能及时依法理性维权呢?来看看劳动仲裁部门给广大劳动者的建议。
如东的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公司称出于对他的照顾,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让他另外负责做饭及值班工作。而事实上,一直都是他的妻子张某做这些工作。期间,张某每月1200元的工资,都是由公司发放到其丈夫的工资账户上。前不久,公司撤销食堂,通知张某不要来上班了,张某同意,但公司并未支付相关补偿。于是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及经济补偿,而公司否认张某是其单位的员工,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主张,该公司应支付张某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多元。当下,用工市场正迎来供需两旺的招聘季,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用工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而求职者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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