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肿瘤康复网 > 国家医保局:17种抗癌新药纳入医保 药价平均降幅达56.7%

国家医保局:17种抗癌新药纳入医保 药价平均降幅达56.7%

时间:2018-08-20 22:24:12

相关推荐

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包括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据了解,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之后上市的品种。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这17种抗癌新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强调,医保支付标准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还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据悉,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可在11月底享受到降价后的17种抗癌药的医保报销待遇。

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表示此次谈判抗癌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同时,,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之后上市的品种。而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的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改善治疗效果。

此外,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如果觉得《国家医保局:17种抗癌新药纳入医保 药价平均降幅达56.7%》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