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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进黑龙江医保 肿瘤患者负担减轻

时间:2021-01-20 13: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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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1月21日讯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明确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近日,刚成立的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首个惠民保障政策,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11月20日前全面执行谈判药品纳入省医保目录政策,届时省直医疗保险也将同步实施。

《通知》明确了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各地特殊药品中的“靶向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有效期截至11月30日。其中哈尔滨市患者自付比例为40%,具体医保报销比例由各市自行制定。同时,为保障患者用药,《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双通道”保障措施,参保患者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购买使用抗癌药,也可以到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同样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据悉,本次纳入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较大,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同时与市场平均零售价相比,17个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6.7%。尤其是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有5个产品成功入选,成为入选产品最多的治疗领域。其中三代肺癌靶向药物奥希替尼(商品名:泰瑞沙)降价超过了70%。依此推算,肺癌患者使用奥希替尼治疗肺癌的花费也将由谈判前的51000元/月,降至15300元/月,同时受惠于医保报销,将进一步提高肺癌患者的医保用药保障水平,极大降低用药负担。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专家陈公琰教授指出,大多数非小细胞肺癌伴有EGFR敏感突变的肺癌患者在接受一代、二代EGFR-TKI药物治疗一年左右,便会产生耐药,有三分之二的患者出现了T790M突变耐药。而作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肺癌第三代口服靶向药,奥希替尼可以解决由于T790M突变所引起的耐药问题,并且目前在中国没有同类产品获批。此次奥希替尼等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患者自付的年度治疗费用大大降低,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徐玉清教授表示,“目前已经有患者成功拿到了可以医保报销的泰瑞沙,临床应用效果良好。医保目录的实施将帮助更多患者选择正规渠道的药物,接受规范化的治疗,不再因为价格的原因而不得不选择一些质量难以保证的‘原粉药’或其他来源的药物而延误病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相关政策实施后,进一步提升正规渠道的肺癌靶向治疗药物的可及性,肿瘤患者因此可获得更为规范的治疗,从而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一位已经成功拿到医保报销药物的肺癌患者表示,在新政策实施前,其每个月要花几万元的药费,现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每个月只要支付几千元,就可以用上之前负担不起、疗效好的进口抗癌药。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创新抗癌药能更快进入医保,帮助更多肿瘤患者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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