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单一股东运营的民营企业,涉及的法定形式是由单一股东统一独自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责任的企业,独资企业一般含有“公司”“有限公司”“私营公司”三种形式。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尾部冠词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独资企业名称资格的,都应当在名称中加用“公司”字样,否则构成不取得独资企业名称资格。
2、“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应当在公司名称中加用“几字”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字,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以选择将“有限公司”加入企业名称后缀。
3、“私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定义企业名称时,也可以加入“私营公司”字样,以凸显企业的民营特色。
三、个人独资企业命名技巧
1、必备三大命名准则:企业名称命名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语义文字使用规范;命名时尽量采用简短、易记、易懂的汉字,可以根据企业业务及经营理念而适当选择生动的古文典故和花式并置;务必确保企业名称未与他人使用重复,尽量使用全新的字眼,以免产生混淆。
2、四个重要细节:首先,原则上个人独资企业应标识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其次,个人独资企业中若人名出现,其结构要求是姓在前,名在后,而且由汉字、字母或者汉字、字母的组合构成;第三,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应将浙、港、台三者以及涉外公司后缀等因素考虑进去;第四,尽量避免使用借名或英文字母开头。
3、更多创意拓展:除了以上提到的准则及要点之外,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目标市场,企业名称可以利用对象表达、拟人及感叹句等形式做出更新奇的改写,以求突出企业形象,进一步提升企业影响力。
四、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起取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遵守名称的简短、易记、易懂的汉字语义规范,要尽量避免使用借名或英文字母开头,并且切忌与他人使用重复。在考虑浙江、港澳台地区及涉外公司后缀时,可以利用对象表达、拟人及感叹句等形式做出具有特色的企业名称,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
1.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作单独独资企业,是指一个单独自然人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人把自然人财产全部或部分出资作为注册资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体工商户,以独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企业的设立至终止,由这一自然人担任全部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设立手续比较容易,注册所需的资本量可以低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资本量,也不需要在注册之前把资产分成股份。
2.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包括:企业注册名称和个人特许经营名称。所有个人独资企业都应该有一个注册名称,并在注册时选定。企业注册名称是全国各地公司信息登记的唯一标识,因此公司的出现在形象和实际的合同中都应该使用企业注册名称。另外,个人特许经营名称也称为特许经营代号,只有个人独资企业才有特许经营权,可以用特许经营名称参与市场竞争,可以在行政事务、报税等程序中使用特许经营名称,但是不能以此作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一方,也不能用此获得贷款、担保及资质认证等。
3.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形式上分为著名企业名称和普通企业名称,而著名企业名称的形式进一步又可分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期限企业名称、无期限企业名称和多人友好合作企业名称等四类。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工商户法人姓名和所经营范围组成,应以事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主,不可以更改名称或添加业务。
(2)年度期限企业名称:指的就是一定的定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企业名称,即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活动,及时归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重新报备新的企业名称,需要重新许可。
(3)无期限企业名称:指企业永久经营,不限期限、不受定期期限限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名称可以在江苏等省市变更,不用注销将企业名称变更。
(4)多人友好合作企业名称:指的是合作企业名称中文或拼音名称。特点是,即使公司解散,友好的拼音名称依然会留在公司的友好协议中,该名称仍有效,方便公司重新组建,可以多次使用。
4.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除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外,还应注意名称的规范性、可识别性、与其他企业名称的联系性以及表达准确性等。企业名称在对外上市等活动中尤其重要,有助于形成企业知名度,带有十分丰富的象征意义,应当经过仔细考虑和依据有关法规挑选一个响亮的、易记忆的、具有独特性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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