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肿瘤康复网 > 农村信用贷款人死亡后 信用社贷款贷款人死亡 是否要还款

农村信用贷款人死亡后 信用社贷款贷款人死亡 是否要还款

时间:2019-05-21 07:21:50

相关推荐

#十所台~所闻# 今天视频发出去,就收到很多头条君的“头信”,信用卡网贷逾期业已成为社会的常态。

这是社会的一种缩影。这三年疫情,让很多人成为了“债务人”,信用卡网贷是全国八亿负债人的“主要欠债平台”,占据了50%的比例,全国近四亿信用卡网贷逾期债务人员,尤其以80~90后的人群居多,也占到了50%以上比例。

这是头条君的一个真实案例:

~~~

4年的我,今天,借呗要还29329.33元。可是我的钱根本不够还,于是又去各个平台想借钱,以贷还贷,最后却发现再也借不出来钱了。最后,没办法,硬着头皮去跟朋友借了3000元,约定发工资还给她。最后还上了。

可是,我明天还有3500多要还!这让我意识到,再也不能这样下去了!

于是,整理了一下自己所有的负债,吓了我一跳,居然高达9万多。

而我的月收入,只有固定工资4500元,压根还不上,我懵了,也慌了,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关于负债的信息,发现一点用都没有,只有自己慌乱的心。

~~~

请问,固定工资4500元,如何去还清90000多元的网贷呢?不吃不喝,也要还20个月!

请问,网贷平台为什么如此敢借款给这些90后的国民呢?十所台翁想起来了“校园贷”,想起了“PTP”。国家是该严肃整顿,甚至禁止网贷平台营业,事实上,这些网贷平台就是“贷款的钱贩子”,与所谓金融机构共同吃着“贷款人的血馒头”。

更奇怪的是,为什么一些所谓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互联网大佬,都开有网贷平台呢?马云的马上消费,百度的度小满,360,新浪微博,美团,招联等等,这些钱,也不会放过?!能不能做一些宇宙,及诗与远方的事情呀?!为什么美国的互联网,电商大佬,就不愿意去做“放贷”的事情呢?

催债猛于虎,贷款猛于虎。国民生活不容易,创业失败了,没工作了,没收入了,终不能“一死了之”呀。因为,债不至死,债也不是一种死罪。

既然“放贷”与“借贷”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一种关于合同的民事纠纷,还是一种企业与借款人的风险行为,就应该回归到民事与经济的层面,双方都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民法典》,公平正义,平等协商,合法催债,合法还钱,绝对不能上升到所谓的道德层面,造成“社会性死亡”,甚至“贷款人被逼死亡”的悲剧,那么债权人必将接受法律的惩罚,也是我国绝对予以维护债务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的一项国民的基本国策!

三年疫情马上就要结束了,冬天也来了,我国八亿负债人的春天还会远吗?!

如果贷款人或者存款人死亡,银行会有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网友表示:假如不需证明的话,马云是我爸[捂脸][捂脸][捂脸]

有件事,我始终想不明白

如果贷款人死亡了

那么银行会让他儿女还款

这时,不需要证明儿女是儿女。

但是,反过来

如果存款人死亡了

儿女去银行取款

这时,就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

另外,还会有各种借口,

各种理由不让你取!

这就是现实的银行!

不知道友友们怎么看???!!

人死债清,银行对被借贷款人未尽到保全责任,应意识到被借贷款人的意外风险,如死亡,破产等风险,造成的末偿还的贷款由谁承担而告之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等。故其遗产继承人有理由拒绝偿还

小鹿子说法民商事律师

“不能坏了规矩,必须本人到场才能还!”江苏扬州,一男子向银行贷款20万后因故身亡,银行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将男子的父母、妻儿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男子拖欠的债务。但4名被告均称男子去世时除一身债务外并无任何遗产,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但法院仍然判定银行胜诉,由男子的4名亲人归还剩余钱款15万余元,并承担银行支付的万元律师费。该案例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从网友的评论看,几乎一边倒再吐槽、揶揄银行。有一条点赞超过25万的评论认为,首先银行要证明它是银行,其次再证明去世的男子在银行贷过款,并证明死者是贷款人本人,然后再证明死者的父母是他父母、妻子是他妻子、儿子是他儿子,最后让银行请逝者本人到柜台签字确认,方能办理还款手续。一句话概括,就是必须坚持原则,参照逝者亲人去银行办理取款手续一样!也有网友认为,借款是个人的事,个人行为不能涉及亲人,凭什么让后人负责偿还。【@小鹿子说法】首先,我们来看看本案涉及的继承法律关系。1、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就是说,男子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本案4名被告确实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银行是告对人了。2、关于遗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有未交税款,要先缴纳,如果还有债务,也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剩余的,才由亲人分配。3、如果亲人放弃继承,那么该怎么办?《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分析,既然男子的家人明确表示无遗产,也愿意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男子所欠债务是不用偿还的。4、另外,《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其次,我们再来看看法院的裁判是否合理。法院判令4名被告在管理男子遗产范围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罚息、复利和律师费11944元。1、法院认为,男子与银行的金融借款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其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所有责任,包括本金、罚息、复利、律师费和诉讼费。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2、法院继续认为,虽然男子的4名家人均表示其无遗产,即便有遗产也放弃继承,但无证据证明其无遗产,4名被告未推选遗产管理人,也没有将遗产管理权交给民政局或村委会,所以他们要共同承担履行处理男子债权债务的职责,在管理男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银行债务的偿还责任。这一点,其实也没有毛病。要注意,这里是说的是在管理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而不是直接让4名被告偿还,重点是“管理”二字,也就是说,不是让4名被告直接还钱。如果男子确实没有遗产,也用不着用4名被告的财产偿还。其实法院这样判决,也是基于银行可能无法举证男子是否存在遗产,所以才让他的家人直接承担管理责任。个人认为,如果男子名下确无财产,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又无债权,男子亲人也不愿代为偿还,最终银行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即便有隐匿财产,如果男子亲属采取一定方法,银行也无法得知是男子财产。所以,这样的判决,对于银行来说,基本是,,,你懂的。3、对于由男子家属承担11944元律师费的判决项,本人持不同意见。首先,即便借款合同约定了律师费,也仅仅是约束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周延至继承人。其次,在男子拖欠银行债务的事情上,4名继承人并无任何过错,不对银行负有直接还款义务。再次,4名继承人只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义务,诉讼非因4人引起,律师费也不是银行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所以,个人认为该律师费不应由男子亲属承担。另外,因未公开涉及诉讼费的内容,个人认为,如果4名被告没有故意隐瞒财产等事项,诉讼费也应全部或主要由银行承担。第三,为何网友如此吐槽银行?其实从法院裁判本身来讲,应属公平公正,法律适用并无任何问题,也给大家普及了法律知识,我想这也是大家为何没有吐槽法院判决的原因之所在。那么,为什么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吐槽、揶揄银行呢?大概率是银行一贯的“作风”令人不悦:取钱时是离柜概不负责,银行自己出错多给了,你不还就有公安上门了;存款人去世,亲人来取钱,是各种手续各项规定;不缺钱的人,凑上去放贷,缺钱的人想贷却贷不到,等等,如此种种,概不胜数。何时才见和谐一幕?对此,您怎么认为?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关注@小鹿子说法,从身边事学习法律,尽观人生百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扬州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男子借20万元后身亡,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法院判了!#

没人说的话我来说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事,在银行如果贷款人死亡,银行就会让儿子来还债,不需要证明儿子儿子[捂脸],但是假如存款人死亡,儿子去取钱,就会让你去证明你爸是你爸。这就是银行

如果觉得《农村信用贷款人死亡后 信用社贷款贷款人死亡 是否要还款》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