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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小学校长 中心小学校长电话

时间:2021-07-13 1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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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倒闭 学费不退——学生家长四处奔波无结果#

近日,今日头条用户山西吕梁市民周女士,通过今日头条吕梁频道《头条帮忙》栏目,向山西经济日报记者求助:汾阳市令才职业学校倒闭,致其儿子失学在家,还不给退学费。

本报记者在接到周女士的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信息。

汾阳市令才职业学校今年8月19日开学后,10月19日就倒闭了,已交的学费,至今分文未退。

周女士说:“我一共交了21450元,扣除两个月的就读费用,还应该退还18178元。我多次找学校退钱,学校却把我推给了汾阳市教育局。汾阳市教育局告知我15个工作日内退还,可现在25天过去了,仍不见退费迹象。”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校崔姓校长的电话,但无人接听。又拨通了汾阳市教育局陆局长的电话,陆局长表示:“崔校长耽误了学生,害了家长,影响了教育局,教育局正在全力推动事情妥善解决,努力退还学生费用,希望家长理解教育局的难处,请部分家长不要过于着急,耐心等待事情的解决。”

记者多番与周女士联系核实退费进展情况,她表示,现在仅高一年级就有五十多名要退学费的学生,家长们多次相约到学校和教育局,教育局正在处理此事,那名崔姓校长还是联系不上...... #头条帮忙#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李全明

信息公开!有事可直接联系校长和局长,滨州市滨城区公开43所中小学校长联系方式!同时公布滨州市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806006 3806008

局长邮箱:bcqjtjjzxx@

“王校长是正当防卫,我们请求取保候审”这是村民联名替王校长求情。

王海峰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的校长,6月21日下午5时许,太康县马头镇彭村村民彭建峰中午饮酒后手机联系在杨庄小学任副校长的妻子,其妻因忙于事务未听到彭建峰的电话,彭建峰遂驾驶摩托车去学校找妻子。途中发现其与学校相邻的承包地里有垃圾,因此前曾发生过学校门卫将垃圾倾倒其承包地里并焚烧事件,彭建峰心里不满,遂手机联系该校校长王海峰讨说法,二人在校园见面,发生争执,相互殴打。经司法鉴定,彭、王二人均是轻伤。

事情发生后,政法机关经多次调解无效。目前,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源:央广网,红星新闻)

#粮草社说法#

1,案件起因让人匪夷所思,王海峰是校长,彭建峰的妻子是学校的副校长,学校门卫会向副校长家承包的地里倾倒垃圾?即使门卫因不知情确实向副校长家承包的地里倾倒过垃圾,作为副校长彭建峰的妻子不论是向王海峰反映,还是告知保安,应该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我想发生这件事的矛盾点应该是在王海峰和彭建峰的妻子之间。

2,检察院认为双方是互殴,因为互殴无防卫,但是两人斗殴均不具有合法性,双方都有相互伤害对方的意思,双方也有被对方伤害的预测,也就是说双方斗殴应当认为承诺了对方可以把自己打成轻伤,轻伤害的承诺是有效的,这样看双方互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制度,是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根据8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二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不相当的暴力,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的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的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是彭建峰先动手,但是没有明显过激,王海峰还击行为不会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但是如果彭海峰进入学校是针对学生进行侵害,我相信王海峰将彭海峰打成轻伤肯定会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我们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对于该案,大家怎么看?评论区留言。

#初中女生在校分娩 警方受理家属报警#今年5月4日,云南昭通一名初一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宿管阿姨听到婴儿啼哭声后,顺着声音找到了她,并联系校长和老师,将她紧急送往医院。

据小梦(化名)说,她今年16岁,7月,在小学六年级时,乘坐隔壁村一同学的父亲蔡某某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还威胁她不许向外人告知,前后共侵犯了她3次。

目前该案件已拟立为刑事案件侦办。

1.为什么在分娩前没被发现?

学校老师的解释是,因为校服宽松,所以看不出来。

2.嫌疑人将受到怎样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如果按照已知信息,受害人在案发时满14岁,但不满16岁,这就得分情况了。

与14到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如果是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则不属于犯罪,如果最终证明嫌疑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那么还是要按照强奸罪处理。

如果按照受害人所述,那么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头条热榜

河南太康,发生了这起争议极大的案件。彭某的妻子是当地某小学的副校长,这天中午他醉酒后因没有联系到对方,就骑车到学校找人。途中看到该校边的承包地上有垃圾,心生不满,联系校长王某讨说法,下午5点多时,二人在校园见面互相殴打,皆受轻伤。目前皆被采取强制措施。

这是官方对此事件的通报。光从上述通报来看,一方联系另一方,后来见面再争执,到最后大打出手,各自受伤,这的确符合互殴的定义。

联系到《刑法》的规定,所谓互殴,就是你打我,我也打你。它有两个核心要件:第一,主观目的是要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第二,采用了攻击性行为。

它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就在于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此过程中,斗殴双方都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暴力行为。而防卫意图在于制止不法侵害,制止到位后点到为止。

总的来说,斗殴双方主动地采取使对方遭受侵害,且追求、放任对方伤害结果的发生,而防卫行为则具有反击的被动性。

虽说理论如此,但实践中二者较难区分,因为主动还是被动,往往要判断当事双方的主观意志为何。我从一些平台看到了本案的其他信息,也许对明确这个问题会有帮助。

据知情者称,彭某进入学校前,看门大爷曾要拦住他,但被推开,之后彭某对嬉闹的学生爆了粗口,后来径直找到王某,两人拉扯进了宿舍,彭某先动手后,王某也还了手。最后是彭某被打掉三颗牙,王某鼻骨骨折。

首先,醉酒闹事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秩序,有可能给校内师生的安全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属于不法侵害的一种。只不过从防卫手段和结果上说,将对方控制住后,撵出校园,这就是最理想的正当防卫。

但是,如果说校内人员没收住手,或者说干脆被对方激怒,继而和对方产生暴力冲突,造成对方受到超出正常范围的损害,达到立案标准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其次,如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能认定是彭某先动手,而且他出手重,不是简单推搡,那么此时王某被打后奋起反击,直到将对方制服。因此造成对方受轻伤的,这就是标准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样也不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目前的结果是当地检察院认定两人斗殴,双方皆被逮捕。我希望此案还能展现出更多细节,才能较为准确地认定防卫与否。对此,你怎么看?

#周口头条# #周口身边事#

#醉汉闯校打校长遭反击 二人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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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方通报校长与村民互殴#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校长王某与村民彭某校园内打架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6月21日下午5时许,太康县马头镇彭楼村村民彭某中午饮酒后手机联系在杨庄小学任副校长的妻子,其妻因忙于事务未听到彭某的电话,彭某遂驾驶摩托车去学校找妻子。途中发现其与学校相邻的承包地里有垃圾,因此前曾发生过学校门卫将垃圾倾倒其承包地里并焚烧事件,彭某心里不满,遂手机联系该校校长王某讨说法,二人在校园见面,发生争执,相互殴打。经司法鉴定,彭、王二人均是轻伤。

事情发生后,政法机关经多次调解无效。目前,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逸轩解读:

作为一校之长,作为教书育人的代表,应该以身作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怎么给孩子们树立榜样呢?

村民可能文化程度低一些,那更应该凸显出校长作为文化人、知识分子如何去理性地解决问题这样的能力。

然而,校长却跟村民处于一个水平,两人互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俗话说得好,“狗咬狗一嘴毛”,校长和村民互殴,就没有胜利者,这回两人都栽了,两人都要去牢里思过了。

所以,遇事要沉着冷静,不要总想着动手,动手来解决问题,通常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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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逸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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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学生在学校找不到了第一情况老师或校长应该是问家长有没有回家或跟家长联系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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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

01:41

令人发指!云南昭通,16岁女生小梦在学校宿舍产子,宿管阿姨听闻婴儿啼哭声后循声发现了她,并联系校长将女生紧急送往医院。据小梦讲,孩子的父亲是隔壁村一同学的父亲蔡某。

(来源:澎湃新闻)

小梦称,去年7月,她还在就读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蔡某威胁她不许告诉任何人,小梦害怕,就没向任何人说起,包括父母,后来蔡某继续威胁她发生关系,前后一共侵犯她三次。

小梦说,她不知道自己会怀孕,直到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才明白怀孕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怎么办,又不敢给任何人说起,很害怕很无助”。

小梦读书较晚,直到16岁才上初一,因为父母年迈,哥哥在外打工,她一直住校,怀孕后为了避免家人打电话让她回家,她把手机扔了,所以父母也不知道她的情况。

校方称,因为小梦一直穿校服,较为宽松,所以学校没发现小梦怀孕了。目前小梦母子平安,学校安排了单独病房,但孩子的奶粉钱对这个家庭都成了大问题。

目前警方已刑事立案,并抽取了蔡某的血样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小梦所说属实,蔡某已构成强奸罪。

1、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认为,强奸致使未成年受害人怀孕的,属于“其他严重后果”,将被从重处罚。

2、根据最高法 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多次实施强奸或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从1、2可以看出,本案中蔡某多次对小梦实施强奸,且导致小梦怀孕产子,将被从重、从严惩处。

3、学校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32条,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梦第一次被蔡某强奸是在去学校的途中,第二次、第三次未说明具体是在哪里,如果证实小梦曾经在学校期间被性侵,则学校要对小梦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小梦被性侵均是在校外,但学校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未能及时发现小梦的异常,存在严重的管理疏忽,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处分。

遗憾的是,因为父母、学校、老师的疏忽,再加上小梦本人和同学在性的教育方面的缺失,导致小梦怀孕后未及时进行干预。现在孩子出生了,小梦年纪轻轻就要做妈妈,而蔡某必然要被判刑,将来孩子的抚养、教育,都是个难题。

#云南# #昭通#

师生情在今天还管用吗? 今天我一个同学给我打电话,问我有曾经高中班主任的电话吗?班主任电话号码我一直保留着的,但他现在已经是校长了,在我们当地这个重点中学当校长还是很牛了,所以我和他也一直没有联系过了!我这个同学跟我说,他想找这个曾经的班主任帮忙,他的侄儿想读这个学校,看曾经的班主任能不能网开一面,帮下忙看能不能读这个学校。我直接给我这个同学说,毕竟有10多年都没见过面了,他曾经教了这么多学生了,很有可能都记不住我们了,还有现在人家现在是校长,求他办事的人多,我认为人家肯定会说公事公办的,很大可能性是不会帮你的。我这个同学说,他应该会帮这个忙,毕竟曾经师生情嘛,肯定还是要给个面子嘛。我无语了,把电话号码给他了。 过了几天,我打电话问我这个同学,老班主任帮忙了吗?同学回答我,他都记不起我是谁了,我跟他解释我是哪一届哪一届的,对方勉强记起我了,对于办事,他说的现在管得很严的,只能公事公办,绝对不能违反原则,然后说马上要开会了,都不愿意多说几句话,他就挂了电话!果然和我想象的结局是一样,被对方严词拒绝! 所以我认为当今社会,自己混得差,你认识谁都没有用!不要试图去高攀权贵,人家才不想在你身上浪费时间,最后真的会自讨没趣,努力提高自身价值才是硬道理!

胡冬旺校长有问题,怎么不见联系家长或报警,自己擅自安排学生,这是在故意毁灭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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