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垫江县农委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先后于3月25日至4月16日和9月2日至9月15日,两次对全县永安、太平、高峰等17个乡镇的60个养殖场(户)的后期育肥猪,现场采集尿液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沙酊胺醇”、“莱克多巴胺”等三个品种的“瘦肉精”抽样检测,其结果均为阴性,表明垫江县在生猪养殖生产过程中未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目前,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已全面结束,在全县范围内未发现使用瘦肉精事例,人民群众可以放心食用本县养殖场(户)生产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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