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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117组疾病“按病种付费”

时间:2020-10-25 2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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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淮北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推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制度,117组疾病被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范围。

据淮北日报报道,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医疗机构按照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若超出定额,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8月1日,淮北市启动了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7月,淮北市又精心筛选了14组疾病在市级医院试点,实行按病种付费。从今年7 月1日起将在省级医院开展47组大病,市三级医院开展30组疾病、市二级医院15组疾病、县级医院20组疾病、乡镇级医院5组疾病进行病种付费。省级医院 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并实施按病种付费。同时,淮北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 自身的收治能力,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唇腭裂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按病种 付费,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淮北市推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制度,确定市三级(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淮矿集团总医院;市二级(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级(类)定点医疗机构为濉溪县医院、濉溪县中医院;乡镇级(类)定点医疗机构为三区乡镇卫生院。

参合病人在类、类、类、类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按25%、30%、35%、40%的比例自付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其中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30%。

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的参合病人均应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在病人同意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住院时,参合病人应携带新农合IC卡、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经复核患者参合身份,确认符合按病种付费范围,然后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家属签订《按病种付费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医院、患者各一份,补偿结算附一 份。参合患者住院时按自付部分定额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费用超过按病种付费限价标准的,超出部份原则上按相同比例续交预付金, 出院时按比例结算,多退少补。

淮北市新农合实施按病种付费是与分级医疗、临床路径等诸多要素紧密相连的。“按病种付费”与“分级医疗” “临床路径”的结合,既用经济杠杆引导不该外流或上转的病人“向下转移”,有利于减少病人不必要的花费,又要求定点医院对患者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 次数,有利于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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