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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07年自主选拔录取 保送生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招等特殊形式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

时间:2024-01-12 2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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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以下简称自主招生)、保送生、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小语种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形式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高招办特制订本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

1、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1号)文件执行。

2、试点高校(全国共59所)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3、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4、试点高校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中学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于3月31日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5、试点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省高招办备案。入选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即试点高校在本校网站、中学在校内、省高招办于4月1日后在“江西教育网”(http://www.,下同)上,分别公示两周。

6、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省高招办将于6月下旬将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及时通知试点高校。

7、江西省实行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知分、知线、知位后填报志愿,省高招办将于6月25日左右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和一本、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立即通知试点高校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入选考生名单;7月4日左右通知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填报志愿情况。

8、试点高校须立即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本校自主招生要求的考生情况,及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专业,并即传报省高招办秘书科。

9、省高招办根据试点高校传报的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批本科批量投档前将试点高校拟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先投给试点高校。

10、试点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高招办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江西教育网”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须及时将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保送生招生

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号)文件执行。

保送生招生的工作程序是:中学负责推荐公示,高校负责测试考核,招办负责审核录取。

(一)基本程序

1、符合保送条件的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南昌外国语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章程,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3、经省高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全国统考。省高招办将于5月10日前,将本省已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二)省级优秀学生不享受保送

江西省自起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享受保送和优惠加分政策。

(三)相关竞赛获奖学生保送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省高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全国所有本科高校本科专业均有资格)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3月1日后将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集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示。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在符合保送生推荐条件并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公示的名单范围内,对中学推荐的保送生情况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3、招收保送生的高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于4月10日前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同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省高招办审核。

4、拟录取保送生,分别由所在中学负责在校内、省高招办于4月25日后在“江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两周且无异议后,由省高招办负责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四)南昌外国语学校优秀学生保送

1、全国十六所外国语学校之一的南昌外国语学校,可向全国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南昌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要求制订推荐办法,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后在全校公布。

3、南昌外国语学校须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选拔本校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省高招办,同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4、省高招办将对南昌外国语学校报送的保送生推荐名单予以审核后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并于3月10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5、招收南昌外国语学校保送生的高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于4月10日前通知南昌外国语学校,同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省高招办审核。

6、拟录取保送生,分别由南昌外国语学校负责在校内、省高招办于4月25日后在“江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两周且无异议后,由省高招办负责办理南昌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录取手续。

(五)退役运动员保送

1、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六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2、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

3、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4、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向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按省高招办要求报送有关退役运动员报名信息并由省高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安英烈子女保送

1、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英烈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并于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省高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各省(区、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率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小语种单独招生

1、小语种单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19所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通知》(教学司函〔〕9号)文件执行。

2、小语种单独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9所普通高校部分外国语(非英语)专业进行高校自行命题、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其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部分外国语专业在参加全国统考的生源范围内进行提前批次录取试点。

3、小语种单独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对试点高校小语种单独招生宣传、考试组织和录取工作监督的要求,各试点高校必须于单独考试前两周提前向省高招办及有关中学报送本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专业、招生办法等,其中招生计划数与推荐参加考试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4)。

5、符合试点高校小语种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向试点高校报名,并参加试点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或相应测试。

6、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考试须征得省高招办同意,并在省高招办协助下做好相关工作。

7、试点高校须于5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3号)附件四有关信息管理及数据库报送格式的要求,向省高招办报送小语种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考生号由省高招办统一编制)。

8、试点高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后须及时通知其所在中学,同时实行三级公示,即试点高校在本校网站、中学在校内、省高招办于6月15日后在“江西教育网”上,分别公示两周。

9、省高招办根据试点高校报送的小语种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情况,经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并直寄试点高校,作为考生被试点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10、试点高校须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及申诉渠道;省高招办以“江西教育网”作为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和省高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11、被试点高校小语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特殊形式招生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号)文件执行。

2、高水平运动员(也称“体育特长生”)招生是指:经教育部备案(全国共235所)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和开设的运动项目进行的特殊形式的招生。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见教学厅〔〕1号文件附件一)要求执行,招生院校范围不变(见教学厅〔〕1号文件附件二),其中部分高等学校运动项目依据《关于调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设项的通知》(教体艺司函〔〕63号)调整。

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体育专项测试由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负责,按文化考试形式分为两种:(1)统一文化考试;(2)单独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5、招生学校须在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须分别明确参加统一文化考试或单独文化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按照规定格式报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6、省高招办将于4月30日前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省高招办不予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

7、本科院校或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或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本科或专科,文化成绩分别执行我省本科第二批次或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省高招办审核后可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9、招生学校须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高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

1、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1号)文件执行。

2、艺术特长生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53所试点高校招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并符合试点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而进行的特殊形式的招生。

3、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教学厅〔〕1号文件附件一)执行。

4、试点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5、试点高校负责对具有艺术特长考生的测试。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生源,试点高校应在该省(区、市)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生源,试点高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6、试点高校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应于2月底前结束,并于3月15日前将经测试或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按规定要求报送省高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公示。省高招办于3月31日前将试点高校报送的入选考生名单进行整理、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

未经省高招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省高招办不予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投档,试点高校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7、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对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省高招办可根据考生志愿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档案,由试点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我省确定的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须向省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予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1、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37号)文件执行。

2、具有招收运动训练专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共64所;具有招收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共36所。

(四)残疾考生单独招生

1、原国家教委、民政部和教育部先后批准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中州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四所高校具有面向全国单独考试、单独招收残疾考生的资格。

2、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文件依据:

长春大学: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关于长春大学特教部招生及毕业分配问题的通知》(〔88〕教学字001号);

天津理工大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单独招收聋哑学生的通知》(教学司〔2001〕38号);

中州大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中州大学单独招收聋哑学生的通知》(教学司〔〕24号);

北京联合大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部分专业面向全国试行单独招收残疾考生的复函》(教学司函〔〕48号)。

(五)少年班招生

1、少年班招生工作按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少年班招生工作的通知》(〔87〕教学司字113号)文件执行。

2、具有招收少年班资格的试点高校全国共13所。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5周岁以下。

(六)飞行学员招生

1、飞行学员招生包括空军、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和民用航空部门招收飞行学员两种形式。

2、空军、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和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分别执行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和教育部有关文件。

(七)职教师资班单独招生

1、职教本科师资班单独招生工作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号)和《关于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供销科教字〔〕1号)文件执行。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本科师资班的高校是:安徽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八)职业技术师资班单独招生

1、职业技术师资班单独招生工作按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教学字012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招生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41号)文件执行。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系统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特殊形式招生的统一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网上报名、单独报名或进行有关信息采集;有关专业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资格的高校负责。

2、有关高等学校和考生所在的中学均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对特殊形式招生中有关考生的资格或拟录取考生情况,在高校网站或中学校内进行公示。未经教育部、省高招办和招生高校、有关中学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有关高校不得录取。

3、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规定的时间向省高招办提供文化、专业测试成绩或考核、录取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4、省高招办根据有关高等学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的材料,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或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有关高等学校均必须于我省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前(其中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须于我省第一批本科批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时向我省增拨用于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专项计划。

6、特殊形式招生所有考生的录取信息均由省高招办按照规定的要求统一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送。

7、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省高招办均及时向有关高等学校寄送加盖有“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高等学校须在收到的录取新生名册上加盖学校公章,并留下其中一份粉红色名册,将另外三份于6月30日前挂号寄回省高招办秘书科。

8、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负责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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