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属于丙类药,住院治疗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同时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2、患者属地为平桥乡,医共体牵头医院为六安世立医院。根据《裕安区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分级诊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裕医共体组[]3号)规定患者确需转诊的,医共体牵头单位必须作为第一上转医院,务必履行分级转诊手续。
3、裕安区医保局已督促六安世立医院按规定做好药品采购和患者结算工作,确保患者基本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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