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调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贵阳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做出调整。
1、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1月,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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