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肿瘤康复网 > 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 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所有权协议书(7篇)

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 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所有权协议书(7篇)

时间:2021-12-15 06:07:15

相关推荐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一

懂得放弃,并不会让你失去太多的东西。

我曾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则问题:有一个正处于高三时期学习异常紧张的学生,他身上没有太多的钱,而一本书与一个便当就摆在他的面前。如果你是那位学生,你将会选择什么?我当时没有多想,马上选择了书,因为那问题已经说明了那是一位“正处于高三时期学习异常紧张的学生”,所以凡是人的根据第一反应当然是选择书。我在看那问题的答案,我发现我错了――那位学生那是选择了便当,而他从没有后悔过自己的决定,因为就算那本书再珍贵如果没有便当填饱肚子而累垮了,读什么书都只会是徒劳无功。那答案说的很对,有了书,没有便当,你饿死了,哪有再多的书都没用了,但有了便当,你就算没有书,也还是可以继续生存下去,在人生的道路上寻找更多有益的书。

懂得放弃,有时候可能会让你的人生更俱辉煌。

在人生的道路上,许多人都片面地认为放弃了某些事物只会导致坏的结果,例如中国以前的统治者放弃了坚持抵抗外国的侵略,而导致了后来的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对,没错!中国确实是因为当时的“放弃“而造成了今天的落后!但换个角度来想,如果不是当时清政府只会逃避与放弃,中华儿女也不会毅然站起来!为保卫祖国而激活自身的坚强意志!也不会有中国后来的迅速崛起,也不会有足以令外国对我国刮目相看的辉煌成就!先抛开清政府当时的”放弃“是对与错不说,放弃带给我们的不仅只有坏的结果,还有让他人无法相信的成功。

懂得放弃,生命中的点点滴滴才会色彩缤纷。

懂得放弃,正如学会手握带刺的蔷薇,尽管现在上了自己,但放眼看开,整体是那么的绚丽、夺目。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二

我不知道现有的时遇,是否促使我放弃,既然选择了放弃,就让它为你另一个理想去服务;我不知道选择路口中哪个好走,既然认定了目标,就应该放弃另一个道路,全心全意地为你的这个目标而努力奋斗.

哈佛大学是一个学子梦想中的学府,然而就当比尔盖茨进入这个的学府深造俩年是他冒然与之和哈佛大学说再见.

当比尔盖茨后来说:“我离开哈佛大学,而开设微软公司,从未后悔过.“如果没有盖茨的毅然放弃他也不会有世界首富之称.充其量是退学人士在事业上取得成功的人.

孙正义也许大家并不很陌生,他在读高中是,也同样主动退学,决定赴美深造。就是因为他学会了放弃从而成为蝉联《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第二名,个人资产达429亿美圆。

这些都在说明要学会放弃一种,为你理想的那一种去奋斗,这正如我也一样,面对“三合一”考试的失败,我只能从弃学与就学之间作出选择。弃学意味着自己将和学府从此告一段落,因为自身的家庭条件有限,不可能去让高费去攻读任何专业学识,就学固然是好,可要我选择的是一所没有升学率,没有严格校规的高中。

我是失败了,可我不能以失败而把我的人生陪葬在这里。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就学,我不知道在这里是否8有出头的一日,但我还是放弃了弃学,就学对我来说或许没有任何意义,充其量是在浪费父母的血汗钱,然而到今天,我却有了另一种看法。

我能为我的父母献上一首诗:静静地等待着,等待着通往站点的客车.清风轻佛过脸颊,穿越过迷茫的山峰.我期待能有一个如画的景缀着爱展示.爱很多,爱如那弯腰的脊背辛苦地劳作着,爱如那辛劳的汗水为我们,为我们干渴的枯井做着水源.一丝丝白发穿插着我的思绪。

一双双眼睛浸透着我的心灵,静待的我拼命地,拼命地允吸着源头的水分.您老了,头发自然也白了,眼睛也不好使了,可你的心依然年轻,依然劳作着,依然抚慰着我.迷茫的山峰需要气温的回升,爱的付出需要被爱的回报,而您的年轮难道不需要回报吗?不,您需要,需要这般的鸟儿能体验巢的温暖.

正因为我学会放弃才能用这样的方式为我的道一声您:“二老辛苦了.“

学会放弃并不意味着从此的失败,放弃一种是对你另一种的肯定,是对自己真正的理想而去奋斗的道路.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三

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

我是被继承人(姓名)的(关系),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死亡。

被继承人死后遗有财产如下:(财产的具体内容)

1、

2、

3、

对上述遗产,现我郑重声明,我自愿无条件放弃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地点:

声明时间:

在场证人: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社保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员工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年 x月 x日x 年x 月x 日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五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谈谈——微笑。如果你不是常年呆在数百米深的太平洋底下,或呆在北极的冰雪里睡觉,你一定随处可见微笑在不同地点、时间传递。

今天我们来特别讨论,当微笑与失败、挫折约会的时候,会碰出怎样的火花。首先,我们再回味一下一个众所周知的,经典故事——取了1093项发明专利的发明大王,一对,就是爱迪生,谁敢说他不是成功者?他的1093次的成功至今也没有谁能超越。可他也是失败者。你看,他经历十年,饱尝几万次的失败,才成功改造镍铁碱蓄电池。其间,他劝慰一些气馁的同事:“我们并未失败,我们现在已经晓得有1000种方法是行不通的。”“失败是我们需要的,它和成功一样有价值。”你看,要是爱先生不以微笑的心态去面对,他能笑到最后吗?有些人总是说,我笑不出来呀,生活对我太不公平了,成功必须努力,可我努力却总不能成功!为什么嘛?!这种时候我咋笑?我们来分析分析,分析之前,我们也要听一个故事:一个人听说某地有金矿,便倾家当荡产买了一部钻机。他满怀信心,可好几个月过去了,也不见一点希望,他说服自己又坚持了一段时间,可他已没资金和信心,就放弃了,便把昂贵的钻机以废铁的价格卖了。后来那个收废品的人堪查了地势去开采,发现再住下钻几尺,就有丰富的金矿。我当时特惋息,那年青人真笨!可谁也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下一秒是失败还是成功。所以,假如我们笑一笑,咬紧呀,坚持最后的希望,说不定,成功就藏在了你微笑后面。所以,当你觉得你够努力,但仍不见成效的时候,再坚持试试。

上帝把成功撒下来,每个人身边藏了一些,在上帝给你时,要看你对挫折哭哭啼啼,悲悲切切,灰心不已,哭得跟个黄脸婆一样,本来上帝想让你成功的,看你那样,我的妈呀,毫无自信和仪态,马上闪得跟火箭似的另找新欢去了。

所以,微笑与挫折相撞,你的选择不仅能体现自信,也体现了你的魅力、气度和胸怀。所以,微笑是一种信念。

遇到挫折时,笑一笑,亦能惊落一地梅花。那种魅力,谁都会之赏心悦目。

我的演讲完毕。

谢谢大家!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六

坐在窗前,凉凉的风舒爽地吹拂着脸庞,我漫不经心地翻阅着一摞报刊,心情轻松而悠然。无意间,一则报道触目惊心:

一位年轻人求职未成而轻言放弃了生命,自杀了。

我愕然失色,心中有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我久久地呆坐着,思考着:

记得(礁石)一诗中写道:“一个浪,一个浪,无休止地打过来,每一个浪都在它脚下,被打成碎末,散开……它的脸上和身上,像倒砍过一样,但它依然站在那里,含着微笑,看着海洋。”

是的,我们不能否认人生道路的艰难险阻,它永远不可能一帆风顺,其中,将会有重重障碍阻挠你的前进,它甚至会向你伸出疯狂毒恶的魔爪,无情地将你推至死亡的深渊,也可能会有许多让人难以做出抉择的岔路口,要想顺利地将它走完,需要付出太多的代价。然而,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要向世界证明:我是实实在在、真正地活着。只有证明了这一点,当我们重新回归大自然时,才能自豪地对自己说:“这辈子我没白活。”就能拥有坚定的信念和自信心,就能在前进的道路中马不停蹄地朝前走,就能一生幸福。

著名音乐家贝多芬,在18xx年确信自己的耳朵无法医治时,他绝望了。但他没有就此轻言放弃生命,而是用自己对艺术的爱和生活的爱战胜痛苦和绝望━━痛苦和绝望成了他创作力量的源泉。就是用这样一种精神,他延续了生命。

而像那位自杀的年轻人一样的人,因为经受不起生活中挫折的考验,就轻而放弃生命,倒置自己的才华不能施展,自已的家人倍受痛苦的折磨和煎熬,造成一生遗憾。

永远也不要说放弃,是一种坚定的信念和执着的追求,也是一种可贵的精神。掌声、荣誉、鲜花只不过是过眼云烟,信念、追求、精神却能伴我们终身。

永远也不要说放弃,是一种拥有,一种勇气。拥有这份勇气,任何困难都能被我们征服。我们就能开创自己的人生之路,描绘祖国的蓝图。

永远也不要说放弃,是一个人做人的准则。人生中事事都不可能顺如人意,但只要努力了,珍惜了机会,虽不尽如人意,但无愧我心。我们也不会想到轻言放弃生命。

朋友们,让我们共同高呼:“人生,不能轻言放弃。”

如何写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七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年月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00号),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由于该政策为试点性质,实务操作中存在空白、疑难以及各地配套政策、操作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间相互转让投资的行为有效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投资权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剥夺股东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变更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一、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过失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担方式仅针对从无到有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二、在整体变更的情形下,由于整体变更之前有限公司已经存在,因此实务中通常不按上述法律规定约定由发起人承担责任,而是通常约定:(1)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变更成功,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股份公司承担。(2)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未能变更成功,有限公司存续,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有限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善意第三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原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就能取得股权。但第三人与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亦应按照无效变动行为和无效合同处理。

主张“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就交易目的做出明确约定,受让方因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经营资质有瑕疵,主张以“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既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取得股权即说明交易目的已经实现,不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例,也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的目的系通过经营目标公司而营利,该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的案例。

股权并购的受让方应审慎尽调,出让方应如实披露

股权并购作为重大交易,法院倾向于认为,转让方应如实披露资产及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整的财务状况,包括完整版资产评估、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在资产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后至公开挂牌交易之前,目标公司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也应及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受让方作为案涉股权的竞买者和独立商事主体,在作出交易高额标的商业决定前,理应认真研读公告和公告中列明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以便在对交易标的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理性的商业判断。

公务员身份不导致其投资入股的合同无效

一、《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二、因此,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主体系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合同无效。三、公务员一般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将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因其公务员身份而有所差别。

出资资金来源不影股东资格,但股权可能被拍卖或变卖

一、股东出资的来源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股东出资是否系借款,以及违法所得,不影响出资人根据有效的出资行为获得股东身份。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应缴纳尚未缴纳的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超额出资未明确约定性质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价值高于协议约定的增资额,如无特殊约定,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的借款。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效果的影响

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即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情形),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属于形成权,应在法定期限行使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

一、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例如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二、该股东对此无表决权。三、该事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事项。因此如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四、除名前,公司应当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补足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公司方能将该股东除名,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五、对于不构成“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股份”与“股票”,以及《公司法》与实践的脱节之处

一、根据《公司法》第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股份只能采用纸面股票一种形式。但实务中极少有公司制作纸面股票。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体现为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对于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基本上也不会发行纸面股票,股东证明自身身份及持股数量的凭证是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等。二、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实务存在脱节,因此《公司法》针对“股票”的大量规定处于闲置状态,例如股票应记载的事项、票面金额、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等。

法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事项,章程不得约定由董事会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上述事项由董事会通过即可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转让方退还价款时应返还利息

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因相关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股权转让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时,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从买受人付款日到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转让决定日的期间内,出卖人占有该款项产生的相应利息属于出卖人不当获得的利益,出卖人应当将其一并返还给买受人。利率标准方面,在买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卖人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贷款并获利时,应当认为作为普通企业的出卖人会将该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存人银行,故出卖人返还的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不得就合同中已约定解决措施的瑕疵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中已就目标公司存在瑕疵的资产的状况、解决措施、责任归属进行了约定,受让方又以该资产存在瑕疵,主张其延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未约定转移经营权系付款前提,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股权转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证照及经营权,但并未明确约定转让方完成上述行为系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受让方无权因此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股东间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效力并非自然终止或被章程取代

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未约定是否移交公章及相应证照资料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法院可能认定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是转让方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二、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将受让方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作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对应义务的,受让方以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主张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如果法院认为受让方的行为已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会认定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不影响合同目的。

增资行为系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新增资本的行为

增资行为是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个人与第三人(增资人)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因其既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应属无权代表。但公司接受第三人增资款并出具收据等积极行为,应视为对该无权代表行为的追认,控股股东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

“某期日以前”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实践中存在争议

合同约定在某期日以前履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该期日当天,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上下文、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习惯等,在个案中具体裁判。目前既存在认为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也存在不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

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包含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限等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即构成履行通知义务不完整,影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觉得《放弃独立房产继承协议书通用 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所有权协议书(7篇)》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