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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大全19篇)

时间:2018-05-26 1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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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停车服务协议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分析问题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总结是对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归纳,要注重深度和广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一

甲方:

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执行。(服务等级标准见市价[20__]69号《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市价[20__]70号《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六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_____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年月日甲方:

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石家庄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执行。(服务等级标准见市价[20__]69号《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七)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三)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十)其他:。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市价[20__]70号《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

(二)。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一);。

(二)。

第六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一);。

(二);。

(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_____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五)。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年月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压缩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集团各子、分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和业务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集团公司本着服务于集团各子、分公司的宗旨,根据国税发【20xx】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和晋压缩天然气综字【20xx】1号文件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为确保服务到位、职责明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指导服务。

1、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监督以及考核相关指导服务。

5、为乙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其他咨询服务提供统一的招投标服务;。

6、为乙方搭建统一融资平台,对其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

7、为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开展天然气等新型燃气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攻关、推广应用以及技术交流与服务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行政服务。

2、帮助乙方制定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监督乙方内部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3、监管乙方职工薪酬标准制定及协调与社会劳动保险系统的衔接;。

6、其它服务于乙方的行政事务。

二、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期限及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一)、服务费用标准。

根据乙方销气量计提,标准为0.1元/立方米/年。

(二)、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乙方须在每月结束后次月5日前,按照甲方提供的账户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及时向乙方传达集团的经营方针、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

2、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经营指导及行政服务;。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新技术、新工业的推广工作,解决乙方技术难题;。

4、负责对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对乙方新立项目进行定期考察及调研,对投资项目进行后期跟踪;。

6、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管;。

7、协助乙方对其人员档案、薪酬情况进行管理;。

8、收集、整理、汇总燃气行业相关业务信息资料,并及时分析通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贯彻落实甲方的经营方针、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

2、接受甲方对乙方业务经营及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质询;。

3、认真组织实施甲方关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计划;。

4、按时参加甲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及时对企业人员的档案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上报;。

6、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接受甲方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8、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用。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三

作为住宅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停车位配建、权属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缺乏内在的公正性和制度的前瞻性,并由此引发普遍争议和冲突。消除基本争议将有待于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门立法中加以明确,并修改与停车位权属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仅对住宅区停车位权属纠纷的发生及其对物业管理产生的影响作简要分析。

关于停车位的类型,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标准。从与“地”的关系以及建筑结构形式来分,有地面、地下和露天、室内之别。从所有权类型划分,有共有、专有和所谓“约定所有”,真正专有的,就像专有的经营用房一样,这种一般没争议;有争议的主要是“约定所有”的停车位。从设计规范的角度划分,则有“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强制规划配建、开发商“超标准和义务建设的”及“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建”等三种。

综合以上几种划分类型,住宅区停车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1.地面停车位;2.地上停车位,俗称“停车楼”;3.架空层停车位;4.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停车位;5.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建的地下停车位;6.超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

从法理层面而言,以上各种停车位中不存在普遍的权属争议的,只有地面停车位和停车楼。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概念已经逐渐为全社会所认同。停车楼的车位权属也相对清晰,在开发商将之出售或赠与部分业主后,其停车位产权属于该业主独自享有,停车楼属于拥有该类型车位的业主(如有未出售部分,则还包括开发商)区分共有。如未出售任何一个车位,则停车楼(含所有楼内车位)归房地产开发商单独所有。

而其他几种类型的停车位的权属,或多或少地都存在法理上的争议,也极易引发业主、开发商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

利用架空层做停车位,在早期开发的住宅区中比较普遍。有观点认为,一般架空层停车位纳入公摊面积,纳入建筑成本,不能单独办理权属证书,属业主共有。也有观点认为,架空层实际上只是一定的空间,其权利依附于主物,架空层所在的建筑物产权归谁,架空层权属也就归谁。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有些架空层停车位也被开发商出售。对于位于楼房首层的架空层停车位,有研究者则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制下,其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因而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其产权应归属于该楼房全部业主共有。

超标准义务建设的地下停车位超出了国家对于住宅区规划设计的`强制规范要求,开发商若能提供充分证据,则其拥有超过规划标准建设的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基本没有争议。但是由于涉及“地下空间”是否能够具有独立于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其法理十分复杂。而在实践中,开发商提供证据很少能够详尽到和“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停车位”做出清晰的区分,也会由此产生争议。

而停车位的权属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有所体现。甚至对已经很少产生权属争议的地面停车位,在现实中也依然有纠纷发生。初,北京市海淀区宏嘉丽园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因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争议车位分别位于小区绿地和楼门前。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将一部分绿地连同上面的车位裁判给开发商,令业主哗然。而因地下车位产生的权属争议和管理纠纷,则已呈蔓延之势,不绝如缕。

停车位权属不明,属于所有权纠纷;管理纠纷,通常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或业主区分所有权中的共同管理权纠纷,或者是使用权纠纷。所有权明确,则管理权和使用权便可权责清晰;权属不明,则会连带引发其他纠纷。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于业主的共同管理权无法充分行使,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商选聘,停车位权属不明的问题被暂时遮蔽起来。此时,业主通常只能购买或租赁小区停车位并签订相应的《停车管理协议》。与停车管理相关的物业管理纠纷,一般集中于停车费价格、车位紧张引发的租售制度是否公平等。

基于停车位权属不明导致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集中于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如果继续拥有小区内的专有面积,其将同时拥有开发商和业主的双重身份,成为共有权人团体的一个成员。在处理业主共有权事务时,开发商除去履行其开发商身份所应承担的义务,将与其他业主一样不再拥有其他特殊权利。在处理与停车管理的相关事务时,开发商同样应该依照前述原则。但恰是由于地下车库等类型的停车位权属不明的问题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被遮蔽,才有了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纠纷。

其中最为常见的,当属开发商利用其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权利,在小区停车位的管理上隐瞒其真实的权属情况,以牟取利益。比较典型的方式包括:将地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一次性租给业主,将地下一层车库改变用途(如改造为商场、旅馆等)自行或出租他人以经营牟利,这些行为将导致业主大会建立后无法实现全部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共同管理权。即使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商或其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也往往以拥有人防车库的承租权、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等名义,拒绝交接,给业委会及新聘物业服务企业制造麻烦甚至暴-力冲突事件。有些住宅区的业主和业委会为了实现业主对停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被-迫走上艰难的诉讼之路。曾轰动一时的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海宁市东方商厦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地下建筑(地下一层车库)侵权纠纷案件(),均属此类。在一些小区,甚至由此引发激烈冲突。如6月,北京乐府江南小区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开发商于初以拥有地下车库的部分车位产权和人防车位收益权为由,把地下车库管理权另行委托。几个月后,随着地下车库“共管”过程中各方矛盾不断积聚,最终导致流血冲突。

在分期开发的住宅区中,由地下停车位的权属纷争导致的物业管理问题,也很常见。这种争议多数同样集中于开发商与业主的停车位所有权和管理权,与前述问题的本质并无二致。

在业主大会建立后,如果没有发生开发商与业主的停车位所有权和管理权争议,则因停车位权属不明导致的物业管理问题,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类似,集中于停车费的调整和因车位紧张导致的使用权分配制度安排上。发生此类纠纷后,如果业委会处理得当,则不会对物业管理形成持续影响。

类似问题,还会出现在停车楼的管理权和停车费定价及经营收益的处置上。其与分期开发小区的停车位的权属纠纷类似,均属于一个建筑区划的区分所有关系中的部分共有关系的共有权人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以处理相关的管理权和使用权问题。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停车位管理权一般由开发商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并委托给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位的管理权,尤其是地下车库的管理权,往往会成为阻滞业主共同管理权在物业管理中完全实现的障碍。其原因是,在大多数省市,住宅区内的停车收费管理需要办理政府许可备案并取得“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而许可证的有效期往往既不与“业主大会成立”导致的小区物业管理权向业主回归相关联,也没有与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物业交接形成制度上的一致关系。因此,即使停车位权属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得以明确,往往还会发生停车位管理权的纠纷。在本质上,这类纠纷源于物业管理制度与停车场管理制度彼此割裂,行政权力在各自领域各行其是所致。深圳黄埔雅苑小区围绕着地下停车场管理权发生在业主、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即属于此类。6月30日,业主选聘的中航物业接管小区。7月5日,业委会与中航物业一起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要求对小区停车场地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变更。理由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旦业委会与新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则前协议自动终止,那么,变更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理应是可行的。8月22日,政府部门出具了经营性场所停车场许可证,明确了新物管公司的管理经营权。但此举引起开发商强烈不满,并援引《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向政府部门提出异议。

显然,如果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问题是很难得到有说服力的答案的。

综上,在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下所遮蔽的停车位权属问题、定价机制问题,以及经营收益分配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不甚明确,甚至缺乏内在的公正性和制度的前瞻性的情况下,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必然暴露出来,并成为小区治理秩序重建过程中难以克服的隐患。若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门立法中不能明确各类车位权属问题,这种隐患必将在各个住宅区中持续出现,无法杜绝。

本文刊登于《城市开发(物业管理)》第4期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四

近年来,车辆在小区停车场所丢失引发的赔偿纠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物业公司应否对此承担责任?若须担责,该承担何种责任?责任范围如何确定?这些问题,现行法律法规都未予以明确规定,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未对此予以明确。由于立法的模糊规定,尤其是对上述两条规定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产生了很多争议,各地法院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往往只能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来裁判,导致了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

一、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般而言,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当中都有类似《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47条的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公共秩序与业主财产负有安全防范义务。那么根据这些是否就足以表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业主停放的车辆就负有安保义务,若车辆被盗,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呢?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一)双方对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

1、双方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看它与业主之间有无明确约定,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或者有口头的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则依约定。对此,实践中一般无太大争议。但是事实上双方有约定的情况非常少。

2、双方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责任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与业主的约定来排除自己的责任。5月,盘龙镇拓新李子园小区业主尹某诉物业公司车辆丢失索赔一案,物业公司就是通过合同的约定排除自己责任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于审结的张东红等诉张掖市新世纪物业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也是如此。广州市中院也据此作出过相同判决。

(二)双方对责任承担无明确约定

在物业公司与车主对双方的关系及物业公司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责任认定标准。

第一种标准:“车钥匙、行车证、停车凭证、取车凭证”标准。即车主向物业公司移交车钥匙、行车证,或者停车场向车主发放停车卡、停车号牌、取车凭证,车主只有持证才能将车开走。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一般将双方的关系认定为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由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种标准:“出入登记”标准。出入登记即物业公司并未向业主收取专项停车费,但是在小区实行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法院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态度更加谨慎,对保管责任的认定更加严格。即使小区实行严格的出入证管理制度,但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保管关系存在的,仍然不认定为保管关系。广西凌某诉金瓯物业公司案法院就是这么认定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也就类似案件作出过同样的判决。

第三种标准:“停车费”标准。“停车费标准”即车主只是缴纳了停车费,但未将车钥匙或者行驶证交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亦未对车主出具停车凭证或者取车凭证。在这种情况下,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将双方的关系认定为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责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双方只能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的赔偿责任。

第四种标准:“停车收费+出入证”标准。“停车收费+出入证”标准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或者保管费用,并对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早期的物业管理实践大多都以此作为认定保管关系和保管责任的标准,如1993年的深圳海富花园车辆丢失案。

但是近几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如果双方未约定保管责任,即便采用了诸如车辆出入查验登记制度这些严格措施和手段,并收取专门停车费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不轻易认定保管合同关系的成立。保管关系和责任的认定较以前采用了更严格的标准。不久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纠纷案就是很好的证明。

针对以上四个标准都不满足的,保管合同关系不成立,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实践中已经达成了共识。郑州市某法院审结的一起赔偿纠纷案,法院就支持了这个观点。

二、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评析

(一)针对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在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对双方关系或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依照双方的约定承担责任,其依据是《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该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对在车辆停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约定,责任的承担从其约定。上述盘龙镇拓新李子园小区车辆丢失索赔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关系,法院就是据此而判定物业公司不担责的。张掖市张东红一案被告也是通过在收据上注明“本票收取车位占用费,不承担保管责任”条款而免除自己的责任的。

(二)针对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

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前述司法实践中关于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后标准不一.

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对物业公司法律地位、车辆保管是否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保管物移交标志认识不清所导致的。

1、对第一种标准的评析

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对第二种标准的评析

的附随义务,该义务由物业公司发放车辆出入证的先前行为引起。既然物业公司有义务凭证放行,违反了该义务就应当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的这种无证放行的行为符合不作为侵权的四大构成要件:一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如前述广西车主凌某诉南宁市金瓯物业公司赔偿纠纷案,凌某的车丢失,遭受了财产损害。二是物业公司有侵权行为。物业公司对已发放车辆出入证的车辆在未查验和收回出入证的情况下予以放行,属不作为侵权行为。三是损害后果与物业公司不作为侵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物业公司不对无证的车辆予以放行,凌某的车就不会丢失。四是物业公司无证放行存在过错。物业公司由于自己的疏忽对进入的车发放了出入证,在车辆出门时却没有验证和收证,存在过错。

3、对第三种标准的评析

第三种标准,只能认定为场地租赁关系。依据《合同法》216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并将场地交付车主停车使用,双方场地租赁关系就成立。但仅仅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是不需要为车辆丢失担责的。

那么在第三种标准的前提下,如何才能成立保管关系呢?依据《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车辆保管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关于保管车辆的合意。该合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但默示的合意必须有充足的客观事实予以支持,如车主将车交付停车场所实际占有或控制。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要件:保管物是否交付保管人。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在将保管物的实际控制权和排他占有交付给保管人时成立保管物的交付。但由于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如何认定构成保管物交付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很多争议。而如前所述,在实践中车的控制权移交标志通常是车钥匙、行车证,或者停车场向车主发放取车凭证、停车卡、停车号牌等停车凭证。而保管费的交付只是车主在保管合同成立后履行保管合同的一项义务。如果车主只是缴纳了停车费,车主自己随时可以将车开走,无须任何手续,那么车的实际控制权就没有交付,保管关系就不成立,双方仅仅形成场地租赁关系。

尽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6条有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5条也有类似规定,《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也包括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赔偿金。从这些规定的表面看来,好像停车场所收取了停车费就负有保管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车主仍然需要证明车辆已经交付停车场所保管的事实,也就是说在缴纳停车费的前提下,车主仍然需要出具保管凭证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4、对第四种标准的评析

结合前三种标准评析,第四种标准“停车费+出入证”也不足以直接认定保管关系的成立。如果还能证明有车辆控制权的移交,则双方保管关系可以成立,车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保管责任。否则,双方只成立场地租赁关系,车主宜按照第二种标准追究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如果四个标准都不能满足,则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结论及司法建议

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内丢失,物业公司应按以下标准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双方有明确约定的责任承担依照双方的约定。

其次,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责任认定情况:

1、如果车主向物业公司移交车钥匙、行车证,或者停车场向车主发放停车卡、停车号牌、取车凭证,车主只有持证才能将车开走,则双方成立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

2、如果物业公司向车主发放了出入证,并且出入证上载明了车辆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则双方成立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责任。

3、如果物业公司向车主发放了出入证,出入证上没有记载车辆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则物业公司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4、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并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但双方没有移交保管凭证的,双方只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

5、如果物业公司只收取停车费,没有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也没有移交保管凭证的,则双方只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6、如果既没有出入证,也没有诸如车钥匙、行车证、停车卡、停车号牌、取车凭证等保管凭证的,则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责任承担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各个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界定。如《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只是规定物业管理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也只是规定物业公司应与车主明确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也只是针对收费的停车场所,明确规定了其安全保卫义务,针对不收费的仍然没有明确。

为了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便于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之间基于车辆停放的此类纠纷,在实践中业主(或车主)最好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与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进行约定。立法也不能怠慢,应通过有关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来明晰存车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日后处理此类相关案件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应涵盖以下内容:

第一条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与车主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关系或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或者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行为性质来推定其法律关系:

(一)车主将车辆控制权交付停车场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物业公司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车主移交车钥匙、行车证、领取停车凭证、取车凭证,视为车辆控制权的交付。

(二)车主只缴纳了停车费(或保管费),未交押车钥匙、行车证等车辆凭证,也未领取停车凭证、取车凭证,双方成立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公司对车辆丢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在实行出入登记管理制度的小区,保安没有凭证放行导致车辆丢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不作为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五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x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六

这里面涉及都是比较广泛、复杂、综合的系统工程,囊括电子通讯、网络交换、嵌入式开发技术以及电气自动化等技术。综合系统要前期需完成对社区必要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通过运算处理传送到服务端为住户和运营者提供居住和出行等公共服务。然而这系统必须建立在稳定可靠的物理设备上,而科马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诞生,为实现智能社区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

科马智能系统有2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针对封闭式的空间,另外一种是针对开放式的地带。而智能小区则是属于封闭式的空间管理。封闭式空间的管理模式是通过对出入口权限管理及空间内要素(商店、停车场、住宅、公园、游乐园)为基点,建立联系的、全面的综合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小区的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服务。

智能综合系统特点是呈树状结构从上之下的权限管理。充分考虑小区公共区、商务区、居住区、文化区等不同需求,建立融合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讯各种信息技术,发展小区社区公共服务、家居管理、楼宇管理、安全监控、现代商务等应用。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七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x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八

晟阳内部停车场管理系统,是针对机关单位、高档小区写字楼内部停车场开发的远距离部停车读卡系统,该系统使小区内的车辆进出实现不停车进出,并且通过电脑可以实时记录和拍照记录,车辆进出日志,可以有效提高内部车辆的管理和防止车辆被盗。随着汽车的日益增多,使该系统成为小区、写字楼物业管理的必备设备。

随着车辆盗窃犯罪案件的增加,各级公安局发文要求加强停车场管理,要求每辆车进出物业公司都要有明细记录,车主、车牌、车辆进出时间等,这有力地防范和打击犯罪,保证社区安全,但是也增加了物业公司管理难度和成本。

现在的做法是:给每辆车发放 “通行证”,门口需要增加保安人员 24小时值班,出口保安要看车牌、证,记录并且开闸放行,基本无暇顾及开车人。

1、增加了人力的投入

每个出入口都要24小时保安值守,并且要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

2、增加了车辆失窃的概率

通过人去识别车辆和通行证,而现在很多车主都是把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上,没有随身携带,这样车辆被盗,小偷堂而皇之的就可以把车开走。

3、造成出路口堵车的情况

社区和写字楼停车场的出入口都有在上下班时间车流明显增大的特点,通过保安审查开闸放行,影响机动车的进出速度,从而造成机动车堵塞。

4、收费的不便利

社区和写字楼停车位都是要交月租和管理费的,但是经常碰到一些业主有意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保安也不愿意和业主冲突,直接放行,直接影响物业公司的收入。

5、管理电脑可以记录进出日志、管理业主资料、形成收费报表等。

6、可以大大节省人力和提高服务质量,保安可以专心审视车辆入场是否有破损情况,开车人是否是业主等,并且可以向业主敬礼,给业主有回家的温馨感和自豪感,非常人性化。

7、稳定性和服务的保证:

本公司产品全部采用进口芯片,可以记录2000张卡和20000条记录,停电情况下所有记录可以保存。

本公司承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5年内如有问题,免费更换(电池除外)。

8、本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增加语音、led、拍照、后台管理等模块。还升级增加临时票据发放和检验模块(入口条码纸票吐票机和出口条码纸票检验机),可以实现临时车收费。

9、价格合理,我司怀有极大诚意与广大公司合作,价格肯定最优。

10、不仅不增加物业管理公司的投入还可以创造效益。

每个有源发射器市场价格100元,一个社区、写字楼200辆车,光发射器收入就2万元,物业公司当期就收回全部成本。还不算增收的车位管理费,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包年交费,每个车位费在150-300元,假设每车位费为200元,有1/4的业主交年费,就相当于当期收入20000+200*50*12+200*150=170000元。也就是每1万元的设备投入,当月回收10万元,当年回收50万元。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九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x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一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停车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交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______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二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973号)同时废止。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年十一月十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四

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现就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业主)要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地方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方确定的时间(与其他两栋楼交费时间同步)交纳取暖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任何人不得拖欠。如有任何一户发生拖欠,将停止对整栋楼的供热、供水、卫生清洁等服务。

二、锅炉房内取暖、供水设施与设备质保期内由甲方负责联系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过后,维修费用由所属住户平均分担。

三、该楼所属其他公共设施(如楼梯扶手、共用照明、上下水管道、该楼取暖所属主管道、配电设备、楼内消防设施等)均由乙方与开发商协商管理,甲方概不负责维修与维护。

四、因生活需要,小区内需要增添增建、改扩建的公共设施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无论是否居住,必须按时交纳取暖费,甲方不提供取暖关阀服务。

六、楼内上下通水管道发生堵塞,由乙方与各所属住户协商解决,主管道发生堵塞,疏通费用由共用住户平均分担。化粪池清理由甲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业主平均分担。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入住后,在用电、使用液化气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违规使用电、火设备或管理不慎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连带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乙方驾驶车辆出入小区,要根据小区现有条件,严格按照小心谨慎、慢行的要求行驶,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

坐落位置:薛家湾镇唐公塔。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每四条甲方就薛家湾镇鑫河湾小区(住宅1、2、3、4、5号共五栋,写字楼6号共一栋)。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镜卫生。

8、保安。

9、高层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五条本物业的供暖及供暖费用的收取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负责维护,所发生的维护费用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自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暂一年。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经甲方同意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第1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相关的给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每。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剩余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所托管的物业必须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等级)及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标准。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以物价部门审核收取。

第十一条住宅区的非居住用户管理服务费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收取。

第十二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收取须经甲方同意并申请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收取。

第十三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公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潮热效力。

第二十一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达到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达到管理标准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商量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15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特别约定:乙方法人愿意将本小区号楼号房。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六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七

乙方:xx市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小区物业管理委托乙方,依据《xxx小区物业管理章程及实施细则》,实行物业管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按规定提供公共维修基金,并提供部分办公用具。

2.甲方负责xx小区周边友邻单位的协调工作。

1.乙方自筹资金,办理物业公司注册手续。

2.乙方负责设置小区标志牌及各类公益标志牌。

3.乙方负责消防器材、保安、保洁等用具的配置。

4.对外来人员,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进行制止及处罚。

1.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25日起至20xx年1月24日止。期满后,若乙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优先考虑。

2.甲方与乙方共同负责小区物业的前期验收和交接工作,对小区内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并商定解决的办法。

3.甲方无偿提供商业用房场地400平方米,乙方自筹资金建设商业用房300平方米,土地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期满或合同终止可折价转让。

4.甲方有权审计、监督乙方对维修基金开支及服务收支情况。

5.若双方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法院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若遇国家和军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双方无法合作,双方实享求是协商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八

尊敬的业主: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家园管理处。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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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协议书如何写篇十九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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