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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 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版(5篇)

时间:2023-11-30 15: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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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一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含执行)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代收法律文书(含调解书)履行款(物)、执行款(物)等。

委托人:

年 月 日

精选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二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领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委托时限:自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 20xx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精选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三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市xx区友谊大道等道路(道路名称),委托给乙方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服务类型: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第四条 本合同相关的定义与说明

1、本合同文本以及依据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产生的所有附件,及相关附件中所有的表述与承诺,均构成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之权利和义务。

2、费用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委托管理事项

1、绿化养护。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要求做好承包标段内所有绿化植物(包括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绿化、隙地绿化、社会单位绿化)的浇水、旅肥、修剪、补栽、病虫害防治和杂物清理(包括白色垃圾、行道树树冠漂浮物、牵绳挂物、树木上的铁丝和钉子等)等,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维持园林观赏价值。

2、园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对市、区园林局、区园林局绿化队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照片,在整政要求时限内,按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并回复相对应的整改后照片。

第六条 要求

1、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养护范围内植物生长良好,符合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标准,无重大责任事故。

2、养护时间及纪律要求:工作时间,养护时间内不在岗扣养护经费50元每人次,未按要求规范着装扣养护经费50元每人次。遇突击性整治任务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第七条 《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评分标准》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委托期限为四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l、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甲方的意见。

2、对不文明作业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日常巡查,严格按照《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其他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对乙方所承揽的路段检查评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立即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二)义务

1、给乙方工作人员的作业、生活提供一定的便利。

2、给乙方提供工作需要的农药、肥料、非乙方责任死亡或老化需要更换的补栽苗木。对已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3、给予乙方技术指导。

4、配备统一的作业标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后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养护经费的权利。

2、乙方在甲方安排的任务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危害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有拒绝施工的权利。

3、要求甲方及时对已经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约束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养护方案,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作业。

2、积极配合甲方检查考核人员工作,对甲方考核中提的问提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甲方。

3、乙方需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养护技术档案,每周一至周日都要有人上岗作业。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各类检查和活动等临时性突击任务。

5、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旱情、病虫害、垃圾清运、绿地缺株少苗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苗木补栽要保证补栽质量达标。发现占石和栏杆破损情况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

第十一条 全部项目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其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每月1号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60%,每月30日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40%。

结算方式说明:

(1)甲方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内,按照市园林局专业检查与道路绿化第三方考核的内容,对乙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市局考核中每扣除0。1分,相应扣减乙方30元管理经费;xx区园林局和xx区园林局绿化队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除养护单位经费30元。

(2)出现安全事故、大规模植物死亡或病虫害爆发,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3000元;因养护不当受市园林局通报批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5000元;因管理不善受媒体披露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5000元。

(3)乙方不文明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10000元。

(4)乙方养护管理良好,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xx区园林局道路绿优养护达到管理目标,酌情对乙方进行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因政府建设、改造,绿化管理需要增加或减少绿地面积,甲乙双方核实面积后增加或减少管理经费。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来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工伤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第十五条 经三方月度考核,连续2月扣分超过1。5分/月·万平友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对乙方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除合同中约定条款和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违约应赔偿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所有植物存活率、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植物生长现状符合养护标准,再向甲方移交,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xx区园林局提交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二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未尽豹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附件:《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交xx区园林局备案两份,交xx区招标采购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知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四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xx]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精选委托人代收房租协议书通用五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搜寻(猎聘)各类中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级人才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各类中高级人才,甲方对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任职条件,及薪资福利等承诺见《委托招聘登记表》。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经营概况,人员配备,发展前景及资质等情况,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乙方正确理解甲方的实际情况及委托招聘要求,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甲方情况。

2、 甲方必须详尽填写《委托招聘登记表》,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委托招聘登记表》,通过各种渠道为甲方搜寻所需

人才。《委托招聘登记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乙方负责对应聘人才的性格,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综合能力进行测评;力求客观全面的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试。如未达成意向,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5、 甲方应按照其规定的条件面试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10日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甲方意见为同意聘用。

6、 乙方在甲方确定试用人选后,协助双方签约,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拔优秀人才,甲方有责任在决定留用(含试用)该人才的同时将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二、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猎头行规开展猎头业务;而甲方亦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履约。

2、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推荐人才的同时,不猎走甲方正在使用的人才;而甲方亦保证在委托乙方同时,不再委托第二方猎寻同职位的人才。

3、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推荐的一位人才,乙方则不得猎走甲方的人才。

4、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5、人才寻访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签订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候选人作任何资料审查及背景调查;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用人信息泄露出去。

2、乙方应确保被猎候选人在到甲方工作前必须与原单位按照合法程序办好离职手续。而甲方不得利用被聘候选人盗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一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按推荐岗位年薪(年薪指转正后一年的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期权等)的 %收取人民币(大写) 服务费。(按议定工资总额计算)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寻访委托金(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在被推荐人到岗之日起一周内,付清服务费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按议定工资总额结算)

4、人才的保证期为到岗后的120天。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规定继续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5、如果乙方介绍之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后决定不用,但在12个月内又被甲方录用,甲方需按协议支付乙方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规定的支付服务费用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双倍服务费用。

2、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已任职的人才再推荐他处,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双倍的委托费用(但和约解除者除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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