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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 作业感受怎么写(八篇)

时间:2020-03-05 0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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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2.职责

2.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警示标志进行监理,对动火作业票进行审批,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3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和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和隐患,当场进行纠正或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电(气)焊、切割、防水工程、熬制沥青、现场生活动火等。 3.2 用火作业票办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用火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动火要求,由施工企业项目部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无监理时为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质的施工区域内的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根据用火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后制订用火安全措施,申报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

3.2.3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亲身现场验收或指派专人检查验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实不得签批。

3.2.4动火监护人必须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停止用火作业超过2小时的应办理停止用火手续,经项目部拿出具体排除安全隐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后,按动火作业程序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批准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

3.2.5动火作业票需一事一办,若一次动火超过48小时的应重新办理。动火结束后将作业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注销。

3.4 动火原则及要求

3.4.1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没有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用火。

3.4.2动火单位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现场动火措施和动火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如动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3.4.3动火作业票是现场动火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为一年,由申请用火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存档保管。

3.4.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监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动火作业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单位必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能够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单位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作业。

4.4用火单位在有限空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仪对其内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必须小于可能产生爆炸所需的极限氧浓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不在爆炸极限浓度以内。

4.5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4.6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液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5.监火和动火人的职责 5.1 监火人的职责

监火人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措施不当或未按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在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

5.2 用火人的职责

用火人做到“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得动火;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得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得用火。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业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

6.附件

动 火 作 业 票

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白铁工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白铁施工划伤皮肤,化学药品蚀烧伤

1. 作业人员工作前应戴手套,正确使用工器具.

2. 剪铁皮时应防止毛刺伤手,剪掉的铁皮及时清理.

3. 稀释盐酸时,应将盐酸缓慢注入水中,严禁将水注入盐酸中,烧热的烙铁蘸盐酸时,应防止盐酸气体伤眼睛.

4. 熔锡,锡液不得着水,且有防火措施.

2外护板施工

1. 作业面要便于人员施工,用尼龙绳坚固铁皮时,防止绳子断裂和铁皮滑脱.

2. 上班前要检查绳子的牢固性.

3. 拆除外护板时,要按着先安装后拆除的顺序施工.拆除的外护板要有顺序的运出.

4. 在转移工作点时,要将安全带系在手扶绳或其他牢固构件上.

5. 夜间施工突然停电时,不得乱动;要握紧牢固可靠的构件\听从组长的统一指挥,有秩序的下来.

6. 施工前检查脚手架的牢固\可靠性,对于个别不便施工的部位,要重新搭设脚手架\铺疫跳板,并绑扎牢固.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

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忙下,围绕信息化建设总体工作部署,我虚心求教,积极学习,团结同志,服从安排,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头我对自我在20xx年全年的工作,分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三个方面做如下总结: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觉悟,时时严格要求自我,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异常是公安机关推出的各项规定和会议精神;时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职责感做好本职工作。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勤奋上进,服从组织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及时与领导勾通。团结同志,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充分发挥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能够完成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在公安机关各项安保任务、攻坚战役、专项行动期间,与公安民警一道,放弃休息,加班加点,不计个人得失。

工作了二年,经过不断的学习、积累,初步具备了必须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本事、协调办事本事和文字言语表达本事等方面,较之以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自我在本岗位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在文秘工作方面,我工作细致,认真负责,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及时向领导和同志请教,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本事,对每件上传下达、内外协调的工作资料都做到及时无误,较好的地完成了此项工作。在110警情工作方面,我能够按时上报《立案登记表》,每一天查看辖区发生的110警情,做好警情统计和通报工作,督促各接处警单位按时按要求反馈警情;做好每周警情分析工作,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总结和分析辖区警情数量及特点,为领导决策和防范打击供给参考和依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虽然说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也总结出必须的不足:一是工作作风有时急躁,工作方法有待改善。二是工作思路不对。对工作的最优流程认识不够,逻辑本事欠缺,结构性思维缺乏。三是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回顾今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忙下取得的。在这年终岁尾之季,我仅向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激,感激大家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关怀和帮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增强职责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正视自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也衷心期望领导和同志们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忙。

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5·1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能源介质作业

5·5·1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5·5·2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5·5·3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5·5·4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5·5·5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5·5·6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5·5·7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6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6·1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6·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6·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6·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7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7·2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7·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7·6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7·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7·8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5·7·9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5·8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5·8·1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8·2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2·1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5·8·2·2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5·8·2·3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5·8·2·3·1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5·8·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5·8·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5·8·2·3·4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5·8·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5·8·3·2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5·8·3·3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5·8·3·4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5·8·3·6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5·8·3·7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5·8·3·8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安全管理员审查:

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6·5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一位业余的课外辅导老师正在教两个小孩写作业。

甲小孩,自进入教室后,就一直闹,写字歪歪扭扭还哼着歌曲,老师训他,他就消停一会,过一会又变回原形,东摸西摸。作业慢慢吞吞的,让这位老师十分头疼。

可奇怪的是乙小孩自进入教室后,就异常的安静,一直笔耕不辍,时不时还向老师请教问题。乙小孩倒让老师省心不少。

叮叮叮,下课了,辅导时间到了。乙小孩已经提前十分钟就把作业写完了。他随即收好书包准备回家。而甲小孩,作业都未完成一半。

老师责备甲小孩,你为什么拖拖拉拉的,你看乙都已经写完了,而你呢,作业都未完成一半。而甲小孩狡辩道:“乙比我小一年级,作业肯定比我少咯。”老师头疼,因为他这不是根本的理由。

乙小孩走的时候,喃喃说道:“我现在写完作业接下来我就可以好好玩了,哈哈。”

老师听到乙小孩说的`话后,若有所思,就走到甲小孩身旁,趁机敲一下他说道:“你看,乙写完作业就可以回家玩了。而你呢,不抓紧时间回家还得写作业。”

可万万没料到甲说道:“放假好几天呢,这点作业干嘛这么急着完成哦。”

老师恍然大悟,原来想法不同,做法就不一样啊。

乙小孩在学校的成绩很好,而甲小孩在学校的成绩一般。

少年如此,成人岂非更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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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这次很有幸的参加省机关幼儿园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和常见的意外事故。我们知道在幼儿园里,幼儿的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做什么事情都要以安全为主。我们也知道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是我们的义务,但有时意外我们是避免不少的,所以,作为一名幼教老师,除了掌握必要的教学技能之外,还要了解熟悉一些安全上的一些处理方法与措施。为此很感谢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午睡方面的管理与幼儿遇到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内容的见解。

今天由两位保健主任给我们讲这次的培训,一开始给我们讲的是马老师,培训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一开始,马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幼儿园的午睡安全事故的案例,我们也有所了解,最近这些年也发生了关于午睡的好多安全事故,这些都是幼儿老师的疏忽造成的,都是由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听到这些,自己都后怕,本应是开开心心的孩子,一下子就没了,家庭的整个希望也没了。所以在午睡方面要提高警惕,做好记录,做好观察等。特此,马老师以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幼儿午睡时,主班老师和值班老师应该怎么做,给了我明确的答案。

一、加强安全管理需求

二、提高保育质量的需求

1、保教合一

2、多方合作

3、齐抓共管

4、促进发展

三、促进专业成长需求

1、明确午睡安全管理

制度

2、熟悉幼儿午睡常规要求

3、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方法

4、执行午睡检查反馈机制

(1)实行

行政

管理双管齐下的巡班制度

(2)做好

班级

午睡情况记录

(3)加强家园联系的沟通反馈:反馈睡眠情况、了解个体差异、共同寻找对策。

以上是马老师大致的培训内容,从这些内容中,说明了午睡的管理制度要严谨,要系统化,要做好措施,老师要提高警惕。

接下来是由何老师讲关于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与处理方法如:

一、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二、因教学设施引发的事故:如滑梯、小城堡、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要提高警惕。

三、窒息:异物进入气管,最初可引起连续性咳嗽,继则出现呼吸困难,可引起窒息死亡。

处理方法:1、背部叩击法2、胸部冲击法3、胸部按压法

四、触电急救:发生触电后,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使患儿脱离电源,关闭电门。

处理方法:幼儿触电后,可立即检查患儿的呼吸、心跳、如有微弱的呼吸及心跳,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应耐心,不可随意放弃抢救机会。在坚持人工呼吸的同时,必须立即联系急救中心130求救。

五、脱臼:表现为肿胀、疼痛,运动活动受限

处理方法:确定脱位后,立即将脱位肢体用三角巾适当固定后送往医院,争取早点复位,受伤后暂时进食,以免复位时使用麻醉剂引起呕吐。

六、烧(烫)伤

处理方法:脱离烧(烫)伤源。立即用大量流动冷水浸冲局部降温10分钟,随即脱掉被热源浸透的衣服等。

七、鼻出血:发生鼻出血时,紧张或大哭、用力揉擦鼻子等均会加重出血。

处理方法:应立即将幼儿抱起取半卧位,大龄

儿童

可采取直立式直坐位,但不要低头或者后仰位。或按住轻按鼻翼。再或许查看幼儿那边鼻子出血,按住相反手的中指上面一节。

八、鼻异物

处理方法:小异物可嘱咐儿童紧按无异物的鼻孔,用力挤出,或打喷嚏,使其出。

九、耳异物

处理方法:植物性异物,体积较小可嘱咐儿童头歪向异物侧,单脚跳,使其自然脱落,动物性异物,可用手电筒放在耳边诱导昆虫自行爬出。如效果不好,应去医院取出。

十、眼异物

处理方法:千万不要用手揉眼睛,以免擦伤角膜,应立即用眼药水冲洗眼睛,将异物冲出。

十一、咽部异物

处理方法:孩子被异物卡住后,让他张大嘴,将舌头压下,用镊子轻轻夹出,如是鱼刺,可用米醋饮服。

十二、脑震荡

处理方法:幼儿摔伤后,要24小时观察发现异常,随即时送往医院。

十三、手扎刺

处理方法:将镊子或缝衣针在火上烧一烧,并将伤周围皮肤擦洗干净,顺扎方向将刺挑出或拔出,然后用手挤一挤,出口滴血,再些酒精。必要时打伤风针。

在这次培训中,受益匪浅。对幼儿午睡与幼儿意外事件的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熟悉。为此,感谢这一次的培训。

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

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主题异常作业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根据《内蒙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加强医疗救治准备,建立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处理相关副作用,为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大会战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一)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备。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确定为市直属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疫苗接种。各旗县市区医疗机构接种点的确定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委员会负责。各接种点应设立异常反应救治区,提供满足救治需求的救治场所。接种工作区、观察区等区域应尽量靠近救治区域,通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发生异常反应后立即进行救治。

2.加强医疗力量的配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规定的接种区域和对口关系,从管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社区、学校等接种点提供驻点救治保障,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现场,对发生异常反应的接种者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有经验的急救、神经、心脑血管、重症、护理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市级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急救专家组,同时建立支援机制,指导和支持急救力量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地建立有经验的医疗救治教师队伍,培训参加疫苗接种和救治保障的所有医务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出港。确保有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精确了解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現的异常反应,对神经系统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和局部过敏坏死等常见的严重异常反应能够立即识别、迅速处理。

4.加强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接种机构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急救室必须配备呼吸器、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器等各接种点除了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外,还必须配备120辆急救车在现场值守。要保证急救设备能正常运行,药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理时,应迅速运往对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接种部门、接种点的急救条件,确保满足急救需求。

(二)规范救治工作。

1.确定市级定点救治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院附属医院确定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院内救治专家组,加强救治人员培训,确保救治工作落实。积极与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对接,提供必要的一对一医疗保障支持。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负责对接霸王河社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负责对接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负责对接新体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对接集宁区妇幼保健院和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整有经验的接种人员,指导市级定点急救医院的预防接种。

2.规范接种工作流程。相关医务人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版)的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咨询、接种禁忌检查、知识通知、信息登记、三检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手续,通知接种者接种新冠状病毒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理建议、联系方式等。

3.妥善处理异常反应。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务人员应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对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6cm)、硬结(直径2.6cm)等及时对症治疗的接种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不伴随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咙浮肿等)、血管性浮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严重异常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应对策,保持接种者体征稳定。在此基础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尽快将患者送往急救室,其他没有进一步救治条件的接种机构和接种点应尽快将患者转移到有对口救治关系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任何接种点出现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接种,完成紧急处理,急救人员补充后,继续开展预防接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应在春节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可能比平时高。强大的医疗救治保障对顺利推进疫苗接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坚持底线思维,站在防范和解决重大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组(附件),全面协调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设立医疗救治专家组,为全市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巡回指导。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应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由分管医疗工作负责人担任领导,统一协调当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各地急诊、重症、呼吸、免疫、神经、儿科、护理等学科专家组成,为当地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接种部门应设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业班,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训练。为顺利推进疫苗接种护卫。

(三)完善救治战略,开展多学科诊治。各接种部门应及时处理一般异常反应,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严重异常反应应应按一人事件原则全力救治,尽量减少死亡。对口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全力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大众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总结救治经验,优化完善救治方案,不断提高救治效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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