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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总结(八篇)

时间:2019-11-28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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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这些年,自己始终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铸警魂固根基,自觉讲政治守规矩,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但对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还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系统深学上仍有差距。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全面系统,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存在零敲碎打、重此轻彼的现象,虽然也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逐字逐句学习,但学习的系统性不强、深度不够,雨过地皮湿,牢记、熟记、深记上还有差距。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以及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重要论述,缺乏学深悟透,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工作中拿来讲一讲、套一套,真正融会贯通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思想追随上仍有差距。对于习总书记的一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有时跟进领悟不够好,往往刚理顺上一两句,还没有完全吃透,这边新东西又来了,难以把握努力方向和基准点,尤其是在高起点、高标准上,没能一以贯之坚持,看齐追随还缺乏细致性、连续性和经常性。比如,站在政治全局高度理解执行中央扫黑除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还有欠缺,有时习惯于工作安排了、任务部署了,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上还不够到位,反映出政治敏感性、洞察力、鉴别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联系实际上仍有差距。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学不透自然用不熟。从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学习成果还没有及时转化并运用到公安实践工作中去。对于公安队伍思想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不能用预见性眼光、前瞻性思维去观察思考和研究解决,还不能熟练利用新观点、新思路去引领单位建设和发展,致使抓工作落实还存在发力不准、效果不好等问题。

(二)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推动党建工作还需持续用力。有时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建业务熟悉不够,存在着方法相对单一、手段相对陈旧的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多是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整理资料、完善台账、迎接检查,有时以会议文件落实上级指示;虽然也要求支部抓好主题党日、党员活动等,但对工作落实缺乏有效跟踪,存在支部学习教育、会议记录事后补记的问题。二是参加党内生活还需严肃认真。有时党员意识、党性观念还不够强,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经常,以事务多、工作忙为借口,参与党小组活动不够积极;有时参谋意识、建言献策不够主动,参加党委会的议事决策,涉及分管工作的就多说一些,不涉及的就少说一些,没有站在党委全局高度来思考研究问题;有时负责精神还不够强,与班子成员相互间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顾虑还比较多,有些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辣味不足。三是党员队伍建设还需关注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还缺乏行之效的有段,关注工作多、关注思想少,八小时以外还存在空白盲区;帮助党委选人用人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于个别基层派出所部分岗位长期闲置等问题,汇报不够及时、解决也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对基层民警关爱服务还不够主动,主动了解工作和生活困难少,尤其对一些一线骨干,在调岗或争取解决职级待遇方面,关注得也不够多。

(三)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方面。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己能够认真贯彻统筹疫情防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投身“平安xx”建设,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但深入对照反思,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担当克难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攻坚克难、冲在前面、勇挑重担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发挥出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畏难情绪,与纪委、检察院、法院线索沟通、情况通报不够及时,对深挖彻查工作心存顾虑、督导不细、调度不周,导致部分案件证据部分不能相互印证。虽然打击重点领域犯罪成效比较明显,但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逐年上升,给群众财产带来很大损失。二是持续推动落实还有差距。对一些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没有持续盯住、狠抓落实不放,在基层派出所达标整治行动中,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相对缓慢,目前还有xx个派出派没有达标;破解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水平不高的力度不大,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三是关心服务群众还有差距。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不够牢固,虽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但“网上办”整体水平不高,“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没有实现全覆盖;脱贫攻坚工作以身作则不够,虽然能够深入包保贫困村帮助解决困难,但真抓亲抓的主动性不强,脱贫成效还不够明显。

(四)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理解把握还不够透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还局限于初步、浅层和表面,对于一些新思想新战略新观点,字面领会多、要义把握少,对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认识理解不够深入,对于如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没有跳出传统思维、习惯套路。二是参与谋划还不够到位。围绕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自己也着眼履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也能够积极发挥意见建议,但有时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如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如何提升执法理念和水平、如何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课题,还存在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具体的情况。三是思想解放还不够大胆。围绕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更多的还是靠传统思想、凭惯性思维以及固有的工作经验,更多的还是满足于落实上级指示、完成年度任务,没有真正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创新的眼界进行分析研判、拿出方法对策,一些工作推进的成效不够明显。

(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谨守权力边界,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不足。一是精神状态还需振作。近几年,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之工资水平有所提升,个人对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想法多了,拼搏向上的奋斗精神弱了,有时还存在“歇一歇”“松口气”的念头。二是工作作风还需改进。受懒惰思想羁绊,抓落实标准不高,满足于部署了、传达了,“二传手”现象还存在,尤其到基层深入调研不够,对情况若明若暗、不深不细。三是从严治警还需加强。履行从严治党的责任还不够强,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于发生的个别违规违纪问题,有时总考虑工作辛苦不容易,以批评教育代替问责惩处,弱化了应有的警示性和震慑力。四是以上率下还需做好。有时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不高、防微杜渐的警惕性不强,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方面仍存在打擦边球和管理不严的现象。

(一)学习改造有所忽视。没有深刻认识到党的创新理论作为人生“方向盘”、“指南针”的重大意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存在任务心态、应付思想,没有真正掌握精髓,理想信念的引领作用出现减弱,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不足。

(二)党性锤炼有所放松。长期以来受工作繁忙的影响,学习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抓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不足,逐渐放松了党性锻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不能按规定做到位,有时存在少干少出错、少说少惹祸等消极思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党员表率作用。

(三)宗旨意识有所弱化。没有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的最大工作是群众工作、最大基础是群众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抓工作的出发点没有真正落在群众满足、群众受益上,深入群众嘘寒问暖不够、拓展服务渠道手段不够、提升群众满意度不够。

(四)创业标准有所降低。有时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不出事、保平安上,缺乏新的事业追求,存在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时在探索解决影响制约公安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上,还有等靠思想,不愿下功夫真抓深抓;有时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对纪律规矩还缺乏发自内心的敬畏,严格执行的自觉性不强。

(一)带头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深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来践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加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的培养,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振奋精神状态。自觉把工作当作事业干,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以制订“十四五”规划为牵引,全力谋划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深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当好维护稳定、助推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坚持在抓小、抓细,求准、求精上下功夫,努力争创一流,多出精品;树牢宗旨意识,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用真心和真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日常群众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做到闻令而动、迅速落实,着力纠治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性问题。

(四)带头严格约束自己。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围绕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始终保持从严执纪态势;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二

公安工作总结

三年来,作为一名派出所民警,我在派出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勤务工作模式,大胆尝试民警专职化道路,在工作中取得实效。并且在办案能力,工作积极性及群众工作成绩等多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我三年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公安民警。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每年的虫草采挖季,在派出所领导的带领下,依照县委下发的文件,对虫草采挖的农牧民严格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把流血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取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在平日的工作中,打击处理了一批批违法犯罪的案件。并且我们在检查站进行了设卡,对过往的车辆逐一登记入册,严格检查。诸如此类繁琐的工作我都会恪守职责,做好自己分内之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出警,每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回顾三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一下两点: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消极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针对以上问题,我为今后的工作从新确定了努力的方向: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在我报考了远程教育法律系,目前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争取尽快取得毕业资格证书。因此,我认为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要求,必须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的行动中去。

诚然在三年工作中我也有所得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我找到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的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全的合格警察。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三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122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1983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12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年来,全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总局、管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农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万元,粮食总产32.4万吨的好成绩。20**年上半年,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农场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和农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全场52.44万亩水田全部插在了高产期。目前,全场上下正在按照科技措施高标准地推进夏管工作。上半年,农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民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全场22个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四风”建设常抓不懈,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场342名党员同志紧密团结职工群众,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各行业中当先锋做表率,农场各项重点工作呈现出创新、突破、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例如:在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组织生活开展的质量不高,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有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载体不新,对党员的管理不严格。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有的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等”“靠”思想,甚至推一步动一步;有的知行不一,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的问题;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不请示不报告,有规不依;有的对自我约束还不够严格,吃请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思想作风还不够务实,进取的精神还不够充足,缺少一件事情抓到底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使个人形象受损、单位声誉受害而且影响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思索总结解决办法,能够创新思路,主动研究,要有看齐意识,重点在缺什么补什么上,在怎么“做”上下功夫。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五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

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六

为进一步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确保全街道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全街道治安防控“织网行动”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公安机关为主体、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网格化防控为基础、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动态条件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为实现我街道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从20-年1月至12月,在全街道集中开展治安防控“织网行动”,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布局合理、打防控打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通过治安防控“织网行动”,确保可防性、多发性案件的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人防力量建设。配备10人以上的巡逻防控人员。

(二)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到12月10日前,全街道各村(社区)要建立与110联动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天网工程”),建成覆盖全街道所有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复杂场所、治安卡口的视频监控点,报警点。

(三)加强物防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治安卡口硬件设施建设,增加和配备巡逻车辆、流动警务车及警用装备,开展背街小巷“亮灯工程”。

(四)全面推行治安网格防控。在街道集镇,结合人口状况、地理位置、楼院布局、治安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分单元,整合人力资源,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防控。全面实施社区(网格)警务战略,实行一区(网格)一警多协勤、或一区(网格)多警多协勤巡防制度,组织带领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要建立护村队、护寨队、护校队、护矿队等治保组织;农村要普遍推行“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防、互助联防、邻里守望、边界联防、巡更守夜”等防范模式,切实提高农村治安防控能力,覆盖率达90%以上。

(一)织密街道、社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要建立全警巡逻防范机制,全面实行派出所民警参与,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为重要补充力量,各类群防群治组织协同配合的治安巡逻、警情处置、交通管理等防范体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完善动态情报信息研判与警务指挥一体化的实战指挥机制和各类分级处警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防控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快速处警,快速反馈,快速处置,让群众真正感受到街道干部就在身边、警察就在身边、村(社区)干部就在身边、安全就在身边,让犯罪分子心惊胆战,望风而逃,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织密村寨治安防控网。充分发挥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大力推广使用性价比高、操作简单、安装方便、防范效果好的物防技防设施,积极发展治安信息员、中心户长、治安协管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探索各种治安防范手段,组织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治安防控模式。推广“集市流动警务室”,推动警力下沉,驻村(社区)民警数达到所在地派出所警力数的40%以上,力争达到60%。

(三)织密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实际,分类制定防范标准,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机制建设,健全内保机构,落实保卫力量,完善防范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值班保卫,确保国家、集体、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保卫组织负责人、保卫人员(包括保安)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织密“四区”及周边治安防控网。矿区、库区、工区、林区(以下称“四区”)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防范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治安巡防机构和巡防队伍,加强守卫看护、巡逻检查、治安隐患排查以及问题处置等工作,街道政府和项目投资方、建设方共同建立治安联防机制,落实地方和各生产、施工企业的治安巡防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建地企治安巡防队伍,开展巡逻守护工作,共同维护“四区”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五)织密科技防范监控网。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推动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资源整合,优化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传递环节,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加强社会资源整合,逐步搭建涵盖多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督促社会单位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清理损坏摄像头,在监控盲区增设摄像头,落实视频监控值守制度,努力实现“控得住、查得清、调得出、用得上”的应用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治安行动织网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织网办”)在街道派出所,派出所指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保障。街道党委坚持做到把握全局和注重细节相结合。把街道治安防控网建设作为重点,切实夯实防控基础;要打牢群防群治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聪明智慧,积极参与治安防范。

(三)深入宣传,强化舆论保障。要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政法综治部门要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治安整治“织网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党委政府建好全方位、立体化治安防控网络的坚强决心,增强群众参与治安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保障。各相关单位、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治安防控“织网行动”列入考核目标。对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影响全街道整体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实施领导责任查究。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七

按照市局、分局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要求,本人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实际,自我剖析如下:

自8月18号以来,本人认真参与了派出所组织开展的学习大讨论。深刻认识此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并对照派出所工作实际,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重复解释的问题时,嗓门就会比平时响,显得没有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我们的队伍中,由于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少数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作风自由散漫、办事拖拖拉拉,甚至有极个别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报,动摇了做群众工作的基础,从而严重影响 了警民关系的发展。

三是与群众沟通不畅。一方面,是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就是有案子办一办、没案子转一转,对我们的辛勤工作缺乏了解,对我们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我们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另一方面,是警务公开不够深入,虽然我们以各种形式进行警务公开宣传,但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在这方面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产生猜疑和误解,进而影响到警民关系。

四是部分工作职责不清。近些年来,有些公安机关包揽了大量超出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不仅浪费了警力资源、增加了民警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公安机关是全能服务单位的错误认识,无论大事小情都找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警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做得好是天职,做不好就失职,一旦出现工作失误或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群众就不满意。

(一)在思想上

1.虽然能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一切学习活动,但是除了时事和国家大事,其余的学习是比较被动的,如: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我可能会上上网查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资料,可能坐在电脑前摸索、学习一些自己原本不懂的电脑知识,也可能看电视或搞搞家庭卫生,总之,不会主动去翻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我经常上的网站是“网易”、“新浪”、“搜狐”、“雅虎”、以及省招生办的网站、培训网、各大学的网站等,很少上一些“党建”的网站,我在“中共在线社区”也仅仅是一个“热心会员”(仅位于见习会员、普通会员之上)。

2.对于党内一些不良倾向,我见惯不怪,甚至偶尔还学之、跟之。如:在我们党内有些党员信仰危机,热衷迷信、热衷烧香拜佛。虽然我对有些公司的领导在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就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同事集体去灵隐烧香拜佛有看法,但是自己在暑期旅游所到的庙宇也会买上一把香,双手合掌祈祷一番,全然不顾群众是怎样想的、是怎样看的。又如:现在党内有些掌握实权的领导贪污、腐败,每当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做报道时,只是在看的时候激动、愤慨,看完后,所有的激动也就灰飞烟灭了,没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觉,全然忘记自己也是共产党,他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堕落,就像自己家人中的一员在堕落一样,应该有一种刻骨铭心的感觉。但是,我没有。

(二)在作风上

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我们这一代人听过父辈讲过xxxxx的许多悲惨经历,看过企业中我们的同龄人下岗后的艰难生活,自己觉得已悟出了生活的艰辛,能体会和满足自己现在的生活,同时也深知流言蜚语的危害和“人言可畏”的结果,因而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我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离群众越来越远,因为沟通少,群众不了解,遇事也就无法同群众商量。因为沟通少,也无法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不用说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了。

(三)在工作上

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由于性格所使,好像全中国就我的工作最重要,一天到晚件件事情都是火烧眉毛,不能过夜的。结果在必须与别人配合的事情上(我的招生、学生管理等工作,很多是需要别部门的同事配合的),我不管别的同事手上是否有工作或是否有别的急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拖上就走,最好立马就办好,久而久之,意见也就产生了。

通过这次系统的学习,对照先进党员,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导致在许多方面虽知道自己的不足,但常找借口来回避问题,如:虽然我知道要和群众多联系、多交流,但我常以工作忙或担心轧出事非来,而逃避这一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公安干警,必须做到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要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勇于攀登科学高峰,把创新意思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一心为民,争做时代楷模。

推荐公安工作人员防疫心得体会报告八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面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联席办的部署要求,以及市政府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华安“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升防骗、识骗能力”的批示精神,决定自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工作,为厦门会晤安保以及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以“防范诈骗人人参与 平安漳州家家受益”为主题,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积极检举揭发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线索。

通过全覆盖的宣传,实现辖区此类警情数下降35%以上的目标。

(一)近年来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取得的战果。

(二)各单位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主要做法、成效。

(三)当前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包括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事主涉嫌贩毒、洗钱,以中奖、退税、银行卡透支、低价卖车、高薪招聘、虚构绑架、电话欠费、冒充黑社会报复等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四)群众识别常见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方法,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五)群众一旦被骗,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

(六)群众举报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线索的方式等。

1.电视、大型led播放动漫宣传片;2.入村入户分发宣传折页;3.横幅悬挂宣传标语;4.户外led播放宣传标语;5.张贴宣传海报;6.学校、企业举办宣传讲座;7.微信公众号刊登预警提示;8.利用报纸、广播等进行宣传。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刑侦大队:要对接协调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宣传,及时提供宣传彩页、海报、短信、标语、专题宣传片等宣传资料,为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形成合力;在受理诈骗类报案时,须动员报案人添加关注福建警方防骗热线微信公众号;协调当地工商部门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防骗宣传教育,并提供协助;根据市局部署印制“致全县在校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给企业、大客户的一封信”通过报纸刊登、邮政信箱投递、学校“小手拉大手”、社区张贴、派出所巡逻车广播宣传等方式或渠道,将公开信的内容逐家逐户传递到全县居民家中,力争使全县居民对公开信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主动对接银行系统、三家运营商,要求其负责在各自营业场所分发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防骗动漫情景剧。

(二)指挥中心: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及公安机关建设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配合开展宣传活动;协调本地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以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防范宣传,推广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96110-8”、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j96110-8),引导群众在收到疑似诈骗信息时,第一时间拨打热线寻求帮助。

(三)治安大队:协调各商业银行强化柜面防阻工作,对大额转账和新办、补办网银业务的客户,经核对存疑的,立即提示劝阻和暂缓办理;协调各通信企业在用户办理购买手机或申请手机卡业务时,配发宣传彩页,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功能向全县用户群发公益警示短信;协调辖区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宣传活动,发放《致全县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扩大防范宣传覆盖面。

(四)网安大队:协调所在辖区商业网站、论坛等播放5集防骗动漫情景剧宣传片,要求本地各家网站、网吧必须在开机时链接防范网络新型犯罪的内容,配合做好宣传活宣传动。

(五)经侦大队:与银行建立和畅顺相关涉案资金账户司法紧急查询、冻结途径;建立预警机制,商请银行部门对大批量开设银行账户的客户资料及短时间内有大量异地款项汇入的帐户加强监控,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加强账户实名制的贯彻执行力度,对开户资料详细核查。9月底前完成协调工作。

(六)各派出所(警务区):组织民警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市场、校园、宾馆、网吧、娱乐场所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在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办公场所和电信、金融各个营业网点至少张挂一幅宣传横幅,并深入村居分发、张贴防骗宣传折页、海报,确保覆盖率达40%以上;协调所在辖区具有led或电视显示屏(包括小区电梯口广告屏)的单位、企业滚动播放5集防骗动漫情景剧。

(一)精心组织,督导跟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局方案要求,制定了出具体实施方法和步骤,层层建立责任制并落实到人,确保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活动方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局成立了宣传活动督导组,由戴清松任组长,黄海山任副组长,王燕凤、黄清芬为联系人,负责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与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根据《长泰县公安局“打招呼、谈话、告诫”教育问责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及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二)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问题通报,强化失职问责、追责。凡所属辖区发生1起被骗金额10万元以上案值的案件向戴春生副局长说明原因并查找问题,凡发生单起群众被骗金额达50万元以上案值的案件,所长向局长说明原因并倒查派出所宣传防范的失职责任;发生单起百万元以上案值的案件,根据《长泰县公安局“打招呼、谈话、告诫”教育问责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所长、所责任领导及人员进行问责;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透的,打击防范未落实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民警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形成合力。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协调运作、形成合力。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动基层工作人员,深入学校、社区、厂矿、医院、企业等单位开展工作,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骗宣传;要协调宣传、广电、网信等部门组织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开展跟踪报道、深度报道,体现各成员单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措施成效,揭露犯罪手法和危害,滚动播出公益广告和电视教育短片,确保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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