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龙航空规定国内普通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50公斤,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国际普通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计重制)或45公斤(计件制)(如目的站或始发站所在国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2) 超过上述规定的托运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
3)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B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栓挂其他物品
D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 带有危险品标记、标签的包装件一般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如包装了行李,必须将该包装件上的危险品标记、标签去掉或覆盖
F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G 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2.旅客携带的含锂电池便携式电子设备如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
2)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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