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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售房定金协议书如何写 代收售房定金协议书如何写的(三篇)

时间:2019-08-19 1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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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代收售房定金协议书如何写一

第一条 定义

1.1 “代收”指乙方根据甲方通过柜面提交的相关资料,扣划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并直接向甲方指定账户归集或通过乙方内部专用代收专户向指定账户归集。

1.2 “指定账户”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交通银行代收付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单位基本信息”栏位记载的“单位结算账户”。

1.3 “乙方内部专用代收专户”是指专用于办理代收业务的银行内部账户,即《申请表》“清算方式”栏位所载的“专用账户”。

1.4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存在直接且真实关系的机构及个人。

1.5 “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是指特定关系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个人太平洋借记卡、存折或单位结算账户。前述账户应真实、合法、有效,且未处于被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

第二条 申请、变更和注销

2.1 甲方申请办理代收业务的,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代收业务的具体种类及清算方式等内容以《申请表》的约定为准。

2.2 乙方根据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在系统中设置甲方的指定账户账号、户名、代收业务种类、清算方式、扣款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后开通代收业务功能。甲方应在代收业务功能开通后及时核对上述设置,如发现乙方设定的信息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不符,应立即告知乙方。

▲▲2.3 甲方在使用代收业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或申请的代收业务的内容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指定账户账号、户名、代收业务种类、清算方式、扣款类型等事项发生变更,应按乙方规定重新填写相应表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4 甲方如不再使用代收业务,应前往原申请代收业务的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在甲方注销代收业务功能前乙方已受理的代收业务,甲方应承担其后果。

第三条 费用

3.1 甲方应按照《申请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2 《申请表》中,甲方可选择“默认清算账户”或其他账户作为“收费结算账户”,其中“默认清算账户”指单位结算账户(清算方式选择“结算账户”的)或乙方内部专用代收专户(清算方式选择“专用账户”的)。

▲▲3.3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申请表》约定的收费结算账户自动扣缴本协议约定的费用。若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自动扣缴不成功,乙方有权继续从前述账户进行扣缴直至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全部缴清,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立即支付应付未付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办理代收业务前应获得特定关系人的真实书面授权。

4.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乙方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代收业务规则)办理代收业务。甲方已阅知并承诺遵守乙方代收业务规则。

▲▲4.3 甲方应在乙方预留印鉴印模,因预留印鉴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代收业务汇总清单》(以下简称《汇总清单》,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代收数据盘片等资料,《汇总清单》应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应确保该等资料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5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代收业务申请,向乙方提交符合约定《汇总清单》和代收数据盘片,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制作工具。甲方应自行制作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并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不得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4.6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因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数据、资料的传送或交接对乙方造成损失的;

(2)甲方未按约定制作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并进行加密,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代收业务数据文件泄漏或信息错误。

4.7 如甲方认为乙方根据甲方通过柜面渠道提交的代收业务资料办理代收业务有误,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与乙方联系。

▲▲4.8 甲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不得利用乙方代收业务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甲方通过代收业务违法、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9 甲方保证与特定关系人存在直接且真实关系,并自行解决与特定关系人或其他第三方间就代收业务项下各类款项发生的任何纠纷。前述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与特定关系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特定关系人与乙方签署或向乙方提交有关授权乙方从其账户中扣款的书面文件前,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代收业务。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收业务数据文件文本格式以及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和密钥,对甲方进行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和使用的培训,并协助甲方解决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制作中出现的问题。

5.3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柜面渠道提交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代收业务规则的资料的,应完成代收;甲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代收业务规则的,乙方应及时退给甲方修改。如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资料导致代收失败,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5.4 乙方对甲方通过柜面渠道提交的资料是否合法合规没有审核义务,对由此造成的错收、延误等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根据上述资料办理代收业务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5 乙方因下列原因而无法完成代收业务的,对由此造成的代收业务项下款项全部或部分延误扣账及其他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

(2)甲方的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代收业务规则向乙方提交资料;

(4)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不处于真实、合法、有效状态或处于被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

(5)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5.6 因监管要求、技术进步或业务发展等原因,乙方有权变更代收业务规则、修改、暂停或终止代收业务种类或功能,但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提前在乙方营业网点或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网页进行公告。

甲方不同意关于变更代收业务规则、修改或暂停代收业务种类或功能的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第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6.1 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6.2 在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代收业务或与代收业务有关;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6.2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协议第11.2条约定为准。

第七条 通知

7.1 甲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甲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传真号码、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至日视为送达日。

7.3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的,以甲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7.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递失误、缺漏或迟延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协议终止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前已受理的代收业务,双方仍按本协议执行: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注销全部代收业务功能;

(2)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全部代收业务功能;

(3)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书面通知记载的终止日或甲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以二者中较早日期为准)终止。

(4)甲方连续24个月未发生代收业务且未至原申请代收业务的乙方网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甲方按乙方要求填写并提交的《申请表》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11.2 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不适用第6.2条。

11.3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甲方已通读协议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协议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推荐代收售房定金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

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八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1. 2. 3. 4. 5.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经纪人姓名: 通信地址: 经纪人证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合同附件一: 售房人交件清单

交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二: 房屋交接清单

甲方(移交人): 乙方(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代收售房定金协议书如何写三

1、标题,一般即为"借条"或"借据"

2、正文,一般为向谁借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什么时间归还。如果要再详细一点,对于实物,还应包括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归还时,以什么方式归还。

3、落款,包括借款人和借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单位,还应加盖单位印章;借款时间要"年月日"齐全。

如:借据

今借到:大地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月息1分,于20xx年12月31日偿还。

借款人:张三

20xx年3月1日

收据是单位或个人收到现金或财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也称收条。

收据的写法和借据的写法一样,只是意义不同,因此,仅举例说明:

收条

今收到:张三交来联想笔记本电脑壹台,型号:昭阳v986,全新未开封。

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经手人:刘六20xx年12月5日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

收据一般适用于下列一些场合: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代收到xxx同学还给x老师的网球拍一副,完好无损。

代收人: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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