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供销合作社、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单位联合下发的发改电〔〕64号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9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4月21日
【来源: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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