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从事中小学学科教学的培训机构应进行学科教学备案,现将秋季备案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日至9月6日),若对以上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意见反馈至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0513-88919915)。度年检不合格的校外教育机构将从春季起取消其学科类备案送审资格。今后学科类备案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常规工作,培训内容、培训安排、师资配备和日常管理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8月30日
来源: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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