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肚里闹鬼,走起路来绊腿
半夜起来找水,早上醒来后悔
说得就是“酒”啊~
在酒的作用下,一贯低调的人
也容易做出出格,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
崇义关田工业园一男子
就因为酒后寻衅滋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基本案情被告人田某,男,29岁,安徽省六安市人,系崇义县关田工业园某项目部员工。5月25日晚被告人田某在关田工业园某项目部员工食堂醉酒后,无故摔砸啤酒瓶,并用啤酒瓶和拳头打砸项目部活动板房墙体,导致墙体凹陷。
5月27日晚
田某在项目部员工宿舍区再次醉酒后,因工作量计算问题对领班陈某心怀不满,借酒劲发泄情绪,持菜刀对陈某进行追逐、恐吓,将陈某从员工宿舍追至员工食堂旁边的一房间内,并用菜刀砍了厢式活动板房外墙一刀,后被其父制止。
另查明,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实,已赔偿项目部损失,取得了陈某和该项目部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酒后发泄情绪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公诉机关指控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赔偿了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下判决:
01
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02
随案移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处理。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酒后寻衅滋事
冲动的代价,伤不起
希望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
适度饮酒、控制情绪、远离犯罪
来源于:崇义法院
主编:敏掌柜 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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