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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黔西警方破获特大毒品案 缴获毒品海洛因451.93克。

时间:2022-12-14 1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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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来,黔西县公安局深入推进“两打两控”“净边”等缉毒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经缜密侦查,8月26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毒品海洛因451.93克,查扣涉案车辆1台。

今年8月初,黔西县公安局禁毒部门在开展“打零收戒”工作中,通过对办理涉毒案件毒品来源进行深挖彻查,发现云南威信籍男子胡某钱、贵州贵阳籍女子张某琴长期从云南购买大宗毒品,经过加工后分销到黔西、贵阳等地毒品零包销售终端市场,且销售毒品量大、供货渠道较为稳定。掌握相关线索后,黔西警方立即对胡某钱、张某琴严密布控,围绕二人展开进一步侦查。

8月24日,黔西县公安局禁毒民警经侦查获悉,胡某钱、张某琴已从云南购买大宗毒品,并将从云南昭通驾车途径毕节、黔西返回贵阳。了解相关情况后,警方立即采取措施,制定详细的抓捕方案。

8月26日11时许,张网以待的禁毒民警在贵阳市综保收费站将胡某钱驾驶的车辆拦截,成功对胡某钱、张某琴二人实施控制,并当场在二人驾驶的车牌号为贵A2****轿车副驾驶工具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包(后经称量重451.93克)。

胡某钱、张某琴到案后,经审讯,二人如实供述了从云南购置、运输毒品到贵阳、黔西等地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钱、张某琴已被黔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器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声明:毕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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