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恶势力犯罪团伙王琳琳、赵兰忠、朱士荣、陈明灯、戴宗言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5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王琳琳、赵兰忠、朱士荣、陈明灯、戴宗言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做出一审判决:王琳琳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兰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士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明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戴宗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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