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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监督见实效!延安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取得成功

时间:2020-06-17 1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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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就“5.27”北洛河富县段水环境污染事件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签订了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检察机关决定诉前结案。至此,延安首例由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结果。据悉,这也是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延安市启动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是一家从事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企业,今年5月26日晚十一时许,该企业下属某钻井队拉运三车钻井废液倾倒入北洛河杨家湾过水桥下河内,致使北洛河长约6公里河水水质变黑,导致生态资源受损,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延安市检察院、富县检察院经过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后主动向陕西省检察院进行汇报,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过问了解情况,并指派行政检察部负责人两次到富县进行现场指导,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并指导市、县检察院分别以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确定本案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亲自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及主张生态损害赔偿的工作思路,得到延安市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延安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被市政府采纳并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职责。延安市检察院主动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督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经过协商,首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462.73万元将打入延安市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账户,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文字:杨菲菲

编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高天音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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