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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法官,太感谢了,我们厂正等着这钱进货,您这可是给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啊!”申请人沈丘县某纺织厂的法人代表手捧13.6万元执行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8月17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连夜赶赴外地将被执行人安徽合肥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褚谋拘留到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沈丘某纺织厂(下简称纺织厂)与被执行人合肥某商贸公司(下简称商贸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4月,经双方结算,商贸公司共计欠纺织厂货款13.6万元,纺织厂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商贸公司诉至沈丘法院,要求判令商贸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经依法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3.6万元给纺织厂。判决生效后,由于商贸公司一直未予履行,7月,纺织厂向沈丘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崔法官依法定程序向商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其尽快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但是商贸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其法人褚某最后电话也不接了。而申请人纺织厂因急等进原材料一直催促。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崔法官带法警前往合肥到被执行人处查看情况,却被告知该公司法人褚某外出不知所踪。经网络查控该公司名下暂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8月14日晚上,崔法官突然接到纺织厂法人的电话,告知商贸公司法人褚某在合肥出现。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护航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崔法官连夜带领4名法警赶往合肥。8月15日中午在某饭店将褚某堵个正着,随即带上警车踏上返程。摄于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强制力,在被送进沈丘县拘留所的第二天,褚某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打电话让人将13.6万元送到了法院
▍来源:沈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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