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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 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2-12 1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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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大科学普及工作力度,现将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科普专项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科普示范活动和宣传、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科普产业发展和科普规划政策研究等。

(一)重大科普示范活动和宣传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等开展重大科普示范和相关宣传活动。

1.重大科普示范活动

支持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普示范活动的科院机构、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云南科学大讲坛、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科技下乡、科普统计等。

2.重大科普宣传

支持各新闻媒体围绕全省科普发展规划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目标,策划关乎民生的科普宣传项目。

以上支持项目12—15项。

(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承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培训、考核和调研学习考察等项目。

2.支持新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科普设施建设,开展科普及宣传相关活动。

3.支持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打造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要求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自筹经费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1:1以上。

以上支持项目不超过20项。

(三)科普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科院机构、高校,科普企业、公司和社会组织开展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意创新、科普作品、科普微视频、科普动漫、科普展教品开发、科普旅游和科普研学实践探索活动等。

以上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

(四)科普研究项目

支持研究机构开展“十四五”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研究。

以上支持项目1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筹措自筹经费开展科普工作。

(二)对积极参与省级各类科普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优先给予支持。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一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116.52.249.142),申报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

项目负责人进入项目申报信息网在线填报,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在线填报时间为发文日起至8月30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须经申报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在线审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网络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9月5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作为“放管服”试点的昆明市、云南大学,按试点要求自行组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引智处 王乔忠

联系电话:0871—6313001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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