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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为打造成为立足青岛 服务山东 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高地 发布知识产权新政“红

时间:2018-05-12 0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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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崂山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近日崂山区出台《青岛市崂山区扶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共18条,分别从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推进特色知识产权运营、强化企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支持专利技术转移八个方面进行支持,在全市各区(市)中,政策综合支持力度最大,支持范围最广,政策结构最优。

新政从

主要目标

政策内容

资金兑现程序

附则

四个方面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其中提出:

主要目标:建设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把崂山区打造成为立足青岛、服务山东、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高地。

政策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对当年授权的专利地址在崂山区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奖励,职务发明每件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1000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 PCT 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行技术保护,对当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奖励2万元,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3.对专利地址在崂山区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至第5年、第和第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6000元和13000元。每个单位或个人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4.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予以奖励,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二)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

5.对承担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并评审通过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对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并验收通过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服务机构2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推进特色知识产权运营

7.对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的50%。

8.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企业主导构建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获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每项专利组合(专利池)奖励20万元

(四)引进和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9.对引进或培育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联盟,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的补助用于联盟建设。

11.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对经评审入驻崂山区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发展载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50%的房租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额度最高2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五)强化企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

12.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高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科研组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辅导崂山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家的奖励,每个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

(六)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力度

14.对经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企事业单位每引进或培育一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青年拔尖人才(或百名高层次人才)等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人才30万元的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6.企业因自有专利涉及专利权侵权事实进行无效宣告、侵权诉讼或应诉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国内案件每件最高10万元,海外案件每件最高50万元,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取证鉴证费、律师费等。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八)支持专利运用

17.鼓励崂山区企业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方式购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在崂山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崂山区企业、高校院所额外给予实际发生费用10%的奖励,对促成上述专利运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额外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的奖励。对崂山区企业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方式购买区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的,对企业的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每个企业、高校院所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18.对高校院所以专利作价出资入股崂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实缴资本全部到位的,按照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20%分别给予企业和高校院所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

兑现程序

新政还提出:

(一)通知发布。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二)项目受理。各申报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项目初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对项目审核情况负责,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经部门内部会议研究后,确定初步审核意见及资金安排建议。

(四)项目复审。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特殊事项及整体资金方案确定复审意见。

(五)会议确定。资金安排初步方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金兑现方案。(六)资金兑现。区财政局根据资金兑现方案将资金指标下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将资金兑现到位。

附则

新政还提出:

(一)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崂山区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代理、专利运营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年度预算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自扶持年度起在崂山区正常经营纳税不低于十年,如十年内迁移或转移核心业务的,崂山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

(四)对于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政府工作等负面问题的企业,可一票否决。对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资金申请资格。(五)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可同时获得同级资金支持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六)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七)本政策自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本政策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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