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萨尔图区法院庭审现场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曹某某、肖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某、曹某某、肖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庆市海鲜经营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曹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肖某、张某某、徐某某、宋某某、栾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让胡路区法院庭审现场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7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初开始,被告人李某非法从事放贷业务,多次纠集其他被告人骗取他人财物,并对被害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支付非法债务,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十九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向被害人退赔返赃。
来源:大庆政法、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涵
监制: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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