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环境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泰蓝天指发﹝﹞11号)有关要求,9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周排名通报一次,每半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现将9月上半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三、奖惩情况
1、9月上半月,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第一位,奖励100万元;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
2、9月上半月,粥店、北集坡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前第一、第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岱庙、泰前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倒数第一、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