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
分享心情、分享美食、分享身边趣事的地方,
但这里却不是你随意辱骂他人的地方。
近日,滁州一女子因车辆违停被交警贴罚单,
为“泄愤”竟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
但网络岂是法外之地,
该女子因爆粗口辱骂交警,
被凤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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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该网友为一岳姓女子,34岁,凤阳县府城镇人。9月4日上午,岳某将号牌为皖MX89**小型普通客车违法停放在凤阳县城区禁垣路上,影响道路通行,巡逻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拍照取证后,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谁知岳某不但没有认清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竟然还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图辱骂交警。目前,该女子已被凤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小编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不要在网上随意发布有关侮辱、诽谤警务工作人员等言论,一旦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些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对辱骂、推搡民警、脚踹警车及毁坏民警执法装备等行为不以为然,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以下五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的常见行为需要警惕:
1、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
2、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
3、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4、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5、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滁州交警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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